广州市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成立首届广州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局属学校:
为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政策文件,建立特殊教育行政主导和专家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决定成立首届广州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委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导各区对适龄特殊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开展特殊教育发展情况调研与指导,为特殊儿童少年个别化教育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及审核、资源中心运作等提供咨询。按照《广州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办公室主任1名、专家组委员若干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请各区成立区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于12月30日前将成立文件报广州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首届广州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广州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指导委员会委员进行增补和调整。
附件:
1.首届广州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广州市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广州市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8日
下载:附件1-2.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