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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18 09:54:2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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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2019〕7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8日

 

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精神,按照《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发展的决定》(穗常〔2018〕40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立足广州实际,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聚焦薄弱环节、精准补齐短板,按照国家中心城市、世界一流城市的定位,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完成总量增加、结构合理、布局优化、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任务,形成保存量、提增量、补短板、优运行的发展态势,努力满足人口出生高峰带来的入园需求,确保“有园上”;同时提升质量,不断满足“有好园上”的需求。

(一)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2019年,全市各区公办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机关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国有企业办园、集体办园和部队办园;不含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40%以上。

2020年,全市各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80%以上。

(二)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标准。

将各类普惠性幼儿园按照统一标准管理,继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在财政补助、成本分担等方面逐步达到相同标准;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在入口审批、保教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建设等方面执行相同标准,促进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均衡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立法。

1.重新制定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从责任、经费、用地、保教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予以规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强化幼儿园准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2.完善市、区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打破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各区政府参照建立和完善相应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快推进幼儿园规划建设。

3.优化幼儿园布点规划。编制全市学前教育布点规划,落实“多规融合”,实现合理布局,满足幼儿就近入园。各区政府制定本区幼儿园布点规划,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选定具体位置,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4.推进幼儿园建设。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提出本区城镇幼儿园千人学位数;以区为单位编制并推动实施本区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逐步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优化征地报批手续,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一区一策”,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建设幼儿园如期交付使用。同时,将“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的要求列入乡村振兴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

(四)健全幼儿园管理体制。

5.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机制。各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办园质量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市相关部门要推进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形成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定价机制,缩小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之间的差距。(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6.完善多元办园体制。鼓励支持城镇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创新模式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举办单位职工子女入园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各区政府可通过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幼儿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城镇街道办园、村集体办园、机关办园等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严禁上述公办幼儿园出售、出租和转变办园类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探索将城镇街道办园和村集体办园纳入教育部门管理的模式,探索农村地区“教学点+幼儿园”的办学形式。(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幼儿园资源。

7.规范住宅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要求,解决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抓好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移交和开办使用,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教育局)

8.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租约到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属地区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2020年底前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未达到50%以上的区,其新接收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租约到期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9.多渠道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所需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每个镇(街)至少举办一所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镇(街)适当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街道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军民融合战略委托地方经营的军队物业等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公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0.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土地、建设、税收、租金、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生均拨款、项目资助等方面的财政预算;开展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职称评聘等工作,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其纳入全市幼儿园体系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六)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

11.优化财政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幼儿园的财政投入结构,努力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投入相当。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教育部门办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对现有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的基础上,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津贴制度。(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

12.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完善各区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机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强化财政经费预算管理、规范使用,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各镇(街)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3.健全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补机制。对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给予专项扶持。对于已开工建设的新建公办幼儿园,市本级财政参照市中小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三年提升计划建设标准,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开工建设的标准为项目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已完成施工招标并进场施工。项目完成结算评审后,按结算评审金额和奖补资金上限与区进行清算。

对于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物新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包括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已有建筑物、中小学富余场地等举办的幼儿园以及回收、改制、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给予每所360万元设备补助。对于现有公办幼儿园通过改、扩建新增的班数,继续给予每班30万元一次性补助。逐步完成对现有公办性质幼儿园(上述新建和利用已有建筑物新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除外)的升级改造(包括消防升级改造、房屋安全及抗震升级改造、设施设备和专用室升级改造、日常修缮等),给予每所200万元一次性升级改造补助。以上3个项目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分担。黄埔区、南沙区上述项目补助资金由本区财政根据实际予以落实。

对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区按“多干多给”的原则进行奖励。按期完成2019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的区,在完成任务(包括任务数为0)的基础上每新增1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市本级财政给予0.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七)打造优质师资队伍。

14.加强专任教师配备和管理。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式,合理配置公办幼儿园编制资源,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结合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增强区级教育管理部门对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优化体制机制,加强内部挖潜、动态调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各区政府)

15.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新要求,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16.健全和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聘用和待遇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综合改革保教人员人事聘用制度、薪酬制度、保障制度、职称制度,打破事业编制壁垒,打造优秀的保教人员队伍。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力争于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津贴制度,逐步实现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待遇相当。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的权利。到2020年,实现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100%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17.加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健全幼儿园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快筹建广州市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扩大合格教师培养规模。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和保育培训,扩大本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农村地区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完善在职教师培训体系,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职称评审等方面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提升教师的教研科研能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八)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8.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幼儿园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持续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幼儿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幼儿园校园安全、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常态化的监管、指导和督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19.建立并优化帮扶机制。各区要进一步完善城区幼儿园片区管理和镇村幼儿园统筹管理机制,每个镇(街)配备1—2名专兼职学前教育教研员,分层组建专业化教研团队;建立区内帮扶制度,采取划片帮扶、园长岗位轮换、优秀教师定薪流动等形式帮助薄弱幼儿园发展。优化跨区域帮扶机制,发挥中心城区示范幼儿园的优势和带动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优化帮扶方式。(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0.加强科学保教。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与研究,制定《广州市幼儿园课程指南》。制定《广州市幼儿园园长课程管理指导意见》,增强园长的课程管理意识,提升园长的课程管理能力,落实园长主体责任。加强对幼儿园教科研等业务的指导和质量监管,在全市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四、落实各级政府职责

建立健全市统筹、区为主、镇(街)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一)完善学前教育协调机制。

市政府负责统筹加强学前教育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明确责任分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分别为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应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落实各区主体责任。

各区政府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幼儿园布局以及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和幼儿园运转,面向各类幼儿园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做好保教工作,在土地划拨等方面对幼儿园给予优惠和支持,确保区域内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签订承诺书,确保如期完成2019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任务,到2020年各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推进落实“一区一策”,重点做好公办幼儿园增量工作,抓好区、镇(街)新建公办幼儿园建设;强化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类幼儿园优质运行。各区教育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普惠性幼儿园名录、收费标准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等。镇(街)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幼儿园。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监督功能,把学前教育纳入督政内容,开展综合性或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在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落实学位需求、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安全管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加强日常质量管理和监控,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6月14日印发

 

《广州市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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