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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3-11 02:24:4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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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

  《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并于4月1日前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

广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1日

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意见》)的实施情况,现就《招生工作意见》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比例。

  2015年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的比例不低于85%,从2016年起不低于90%。

  (二)招生信息公布。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当年4月中下旬在广州招考网对外公布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

  (三)报名、派位时间。

  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于每年4月中下旬(具体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同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网上报名结束后,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对报名数据进行封存,并随即进行电脑派位。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工作仍按《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四)资格审核和注册。

  4月下旬,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注册登记,由幼儿园在系统录入审核结果。同时被市、区教育部门办园派位录取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完成后另一所幼儿园的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审核和注册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依次补录。

  二、双胞胎(多胞胎)报读教育部门办园。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市、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一)一号派位,同园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准确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生成一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一经录取在幼儿园审核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对家长分别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同名字多次进行网上报名并进入录取名单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多号派位,按实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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