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教育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破解当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应急机制,强化过程监管和事后检查,统筹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教育公平。
二、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效
各区教育局要积极适应人口政策和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集团化、学区化办学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巩固治理“择校热”工作成效。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省定标准班额进行招生。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备、公开、招生面谈等程序。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通过面谈方式进行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将面谈方案(含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招生仅可组织一轮面谈;面谈过程应向各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教育局可引导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
四、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对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宣传力度,教育、督促家长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