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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2-10-18 0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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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委),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精神,落实《广东省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粤发改资〔2009〕202号)的有关要求,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

  我省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以至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水平义务教育的要求。具体任务是:

  ――提高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到2011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其余地区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2015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学校布点、班额、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各场室及设施设备、师资学历达标率等全面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有关要求。全面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特别是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三室一场五有”工程,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到2011年,全省独立建制的农村中小学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包括电脑室、语音室和小学的功能室)、阅览室和运动场(包括必要的运动器材);生活设施实现“五有”: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有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与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同步进行布点与建设,并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统计。

  二、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科学规划。各级政府要将规范化学校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改造的统筹。要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布点、学校规模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总体工作目标和科学规划。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布点要根据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和城市发展规划,按照就近入学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农村规范化学校的布点要在保证学生顺利入学的前提下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确定,集中力量办好规模较大的小学。常住人口规模较小的乡镇原则上集中力量办好中心小学。规模较大的乡镇集中办中心小学和1-2所片中心小学。常住人口规模特大的乡镇要根据人口分布状况,集中办若干所镇、片中心小学。初中原则上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办学,一般规模的乡镇办1所初中,较大乡镇可保留2所初中,常住人口规模特大的乡镇集中办若干所初级中学。镇、片中心小学和初中要按照省有关标准和要求,建成规范化学校。规范化学校覆盖率的计算将以规划保留的完全小学和初中为基数。农村保留的初小和教学点要纳入乡镇中心小学或片中心完小统筹管理,保障正常运作并逐步提高办学质量。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学校办学模式改革,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实行优质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体办学,加快规范化学校建设进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二)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一校一案”制度。一是各市、县要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逐条对照,找出各校存在的差距,逐校登记造册。二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校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汇总分析,并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县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步骤、工作措施以及各校的建设目标、整改任务和具体计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三是学校要细化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按规范化学校标准逐条列出整改的任务、时间和责任人。

  (三)坚持“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兼顾并重。要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同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办学条件的改善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三室一场五有”工程为重点,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存在的教室配置不齐全,课桌破旧,照明不足,卫生条件较差,实验室、功能室的仪器设备和体育器材缺乏,运动场、教师工作用房缺口较大,校园脏乱等问题,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

  做好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要切实落实好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实施和谐校园行动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着力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净化、美化、绿化建设,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和校园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师生安全,创建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要深化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教师培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四)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学校布局调整、教育强镇、强县(区)建设以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过程中,要同时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标准,做好校舍防震抗灾工作。规范化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要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正式通过的学校布点规划为依据,要优先安排规划保留的初中、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片中心完小,不安排规划撤并的学校。教育强镇、强县(区)以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的申报、评估和验收要以完成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为前提。

  三、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实施,以镇为单位全面推进。地级市要根据省提出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目标和任务,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办、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教育、交通等部门参加的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要建立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加大投入,确保规范化学校建设所需资金。各地财政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各项资金的统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投入。进一步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有关政策。要确保教育费附加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部分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积极鼓励捐资助学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2009年-2012年,省财政将整合部分中央奖补资金和省本级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奖补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013年以后年度待资金落实后原则上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制定具体明确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验收办法,定期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严格坚持标准。对原已评上等级的学校,也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省将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督导公布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市要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情况,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总数、通过验收的规范化学校数等,报省教育厅。省将不定期对各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要将完成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情况作为评估教育强镇、教育强县以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的重要内容,凡未完成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任务的,不得申报教育强镇、教育强县或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珠三角地区7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的达标情况要作为考核当地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对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成效显著,按时或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专项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专项资金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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