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稳步推进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
穗教基教〔2020〕9号
各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市教研院、市电教馆,局属有关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9年6月市教育局出台《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9〕7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稳步推进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目前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等评价方式,现将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调整为重要观测点评价,不再计分、不再分等级,在评价程序的公示确认环节不需对重要观测点计分进行公示。
二、简化填报过程
凡是学校组织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由学校直接认定,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学生需填写自主参加的活动,并提供佐证材料,减轻学生和学校填报负担。
三、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可信
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学生和家长需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诚信承诺书,树立诚信意识,确保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真实可信。
四、其他
意见要求与《实施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广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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