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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评审和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9-30 03: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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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评审和认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1〕51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15年市级精品课程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立项建设精品课程的通知》(穗教职成〔2012〕2号)公布的正式立项的市级精品课程(34门已通过认定的课程除外)、《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立项建设精品课程的通知》(穗教职成〔2013〕30号)公布的正式立项的市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程进行了1年以上的教学实验,或具有两轮完整实施过程。

(二)申报课程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所列各项要求提供完整的成果资料。

(三)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提交成果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成果资料。

1.纸质成果资料。

(1)附件2中所列精品课程建设成果(不含录像、课程虚拟软件、全部课件),其中教学设计提供有代表性的一个课程单元(如一章、一个项目等)。

要求:成果资料要按附件2所列17项成果进行整理、编号,加盖公章。

(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

(3)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

2.U盘提交的成果资料。

附件2所列成果中的录像(包括课程建设过程录像、示范课录像、技能点录像)、全部教学设计和课件电子文档、课程虚拟软件。

3.电子邮件提交的成果资料。

(1)附件2中所列精品课程建设成果(不含录像、课程虚拟软件、全部教学设计、课件)的电子文档。其中教材、学材不少于原稿的20%,至少包含一个以上完整的课程单元内容。

要求:按附件2所列17项成果进行整理、编号,并严格分类。

(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人员信息表电子文档(见附件3)。

(3)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见附件4)。

(4)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宣传资料电子文档(见附件5)。

(二)提交要求。

1.提交成果资料中的“纸质成果资料”按评审表(见附件3)中一级、二级指标对应成果分类装盒,连同“U盘提交的成果资料”,一式两份,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市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联系人:陈丽红(联系电话:36255425、13825198175)。

2.“电子邮件提交的成果资料”以压缩文件格式打包、用“学校名称+课程名称”命名,发送至:gzchk@163.com。

3.请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成果。如经审核未按照要求提交成果或提交成果有缺漏,将不参加成果评审认定。

4.申报资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说明

我局将于2015年11月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精品课程成果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方案见附件1。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果评审工作的统筹和管理,坚持精益求精,做好申报的各项组织和准备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属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申报和参评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如未完成建设工作的精品课程,经所在学校同意,由学校提交书面《**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延期评审申请和整改计划》。

广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评审方案.doc

附件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提交成果编号及相关说明.doc

附件3: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及相关课程建设成果.doc

附件4: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员信息表.doc

附件5: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6: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宣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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