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粤教助办函〔2018〕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16〕1号),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对全省2017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绩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参评范围。20个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院中职部。
(二)考评实施。省教育厅委托益先社会工作研究院作为第三方负责具体实施。
(三)评分标准。以参评单位提交材料为基本依据,结合省教育厅工作记录,对照评分标准实施考评。不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或提交佐证材料有误不能取得相应项目分值;佐证材料不充分则据标准扣分(详见附件2)。
(四)考评材料。考评材料主要以参评单位提供的2017年资助工作材料为主,包括:
1.各参评单位依据2017年度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评分标准(附件1、附件2)的要求填写绩效考评报表(附件3)、总体报告(附件4)和执行报告(附件5),以及绩效考评报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应附件材料(文件扫描件、图片等)。
2.省教育厅依据2017年度学生资助统计数据出具的报表;依据各参评单位政策落实、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出具的报表等材料。
3.第三方根据考评需要采取其他方式获得的材料。
(五)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4日前,各参评单位完成 2017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总体报告、执行报告、考评报表及佐证材料的填报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以书面稿件寄达时间为准,晚于规定时间一天考评总分扣减1分,按天数累计扣减,超过10天则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记为不合格。
2.2018年6月30日前,第三方完成2017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编写考评报告,省教育厅公布考评结果。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上年度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切实组织好今年的材料报送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参评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考评措施,包括电话、网络咨询、问卷调查等。
(三)各参评单位文字材料、证明材料与报表信息不一致时,以文字材料、证明材料为准。各参评单位与省教育厅提供的材料互相补充,出现不一致时,由第三方征求省教育厅意见。
(四)各参评单位应以总体报告(执行报告范例和考评表为索引,对照考评表中“材料提供要求”撰写执行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文件为附件,报告附件编码应与考评表中的附件编码保持一致。纸质与电子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总体报告、执行报告、考评报表提交胶装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请各地将纸质材料分为综合部分、学前部分、义教部分、中职部分、普通高中部分、高等教育部分分别装订,各阶段执行报告分别单独装订为一册,总体报告与考评表分别单独装订;普通高校将本专科阶段、研究生阶段分别装订,以便打分统计。
2.电子材料报送要求:总体报告、执行报告、考评报表及佐证材料附件均须提交电子版(光盘和邮件)。其中证明材料文件夹应对照评分标准顺序进行先后排列,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文件扫描件、截图、电子版等。
(五)各参评单位将材料统一装订后,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资料光盘请邮寄至以下地址,同时将电子稿做成压缩包发送至专用邮箱。压缩包名称按“XX单位2017年度绩效考评材料”格式填写,具体文件名称参照“XX单位2017年度绩效考评材料—XX部分”格式填写。
(六)其它事项。
1.材料填报负责人员请实名加入绩效考评工作QQ群(297578932),材料填报疑问咨询工作群内益先研究考评人员。
2.指标体系疑问请咨询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人员:宁冠超(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资助),020-37627583;任柱(助学贷款和学费补偿代偿等),020-37626460;朱顺平(高校资助和义务教育资助),020-37629503。
3.材料接收指定专用邮箱:gdzxjxkh@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510室(金安大厦旁);邮编:510030;邮寄电话:020-81953112(仅为接收材料电话,非咨询电话);邮件接收人:杨萍(益先社会工作研究院)。
附件:1.2017年度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2017年度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3.2017年度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报表
4.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总体报告
5.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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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