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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征求《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9-02 09:22:4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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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1号)中关于工作室评价的要求,以评促建,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在教师、校长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中心研制了《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讨论,征求工作室主持人和相关学校的意见,并于9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jjb@gzedupg.com。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9月2日

(服务热线电话:4000096930;技术支持联系人:徐老师18923097619,黄老师18923097621;政策咨询联系人:方蕴,联系电话:020-83707493,电子邮箱:jjb@gzedupg.com)

 

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

和名教师工作室评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和保障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作室领航中青年教师成长、加强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作用,结合工作室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我市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水平教育人才为目标,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价对工作室良性运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做好工作室平台搭建、硬件配备等条件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工作室主持人对成员和网络学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世界前列、全国一流、广州特色、示范引领”的现代化教育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二、评价对象

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

三、评价原则

(一)过程表现评价与培养成果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的全面性。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对培训过程、培养成果进行记录,对工作室开展的过程表现和成果进行评价。

(二)理论素养评价与实践成效评价相结合。注重理论和实践结合。既有对主持人和成员的论文、课题等科研成果的评价,也有对主持人组织开展的示范带学、网络研修的实践成效进行评价。

(三)个人专业成长评价与示范辐射作用评价相结合。注重工作室示范辐射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方面对主持人包括工作室成员在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的情况建立个人成长档案,另一方面也对主持人指导成员、网络学员和中青年教师情况和示范引领的成效进行评价。

四、评价方式

(一)采取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工作室的管理、评价全部在继教网实行信息化管理,主持人、成员、网络学员的具体操作指引详见“继教网-个人中心-我的研修”。

(二)采取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工作室每年度结束进行年度评价,三年一个周期进行周期评价。

(三)采取工作室主持人自评、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价和市级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价要求

(一)评价指标。主要从师德表现、工作室建设情况、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培养成效、科研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价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评价结果等级。评价共计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价资格:

1.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败坏、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2.学术不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者。

3.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六、评价流程

(一)年度评价。

1.工作室自评。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年度评价指标要求,每年12月31日前在继教网上传工作室建设情况、经费使用等方面相关资料,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年度任务。主持人在继教网(个人中心-主持人工作台)发布线下集中研修、网络研修任务和生成性教育资源,继教网将自动汇聚为年度评价“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2.区级评价。区教育局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在每年2月底前组织对区域内工作室进行评价,对工作室主持人师德表现指标进行评价,如有违反师德表现问题者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自评材料进行评分,并加具评价意见,系统将综合全部评价指标的得分形成总分,自动评定等级。市直属学校工作室由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3.公布评价结果。区教育局对工作室评价结果进行终审,公示评价结果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价结果。市直属学校工作室由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二)周期评价。

1.工作室自评。工作室主持人按照周期评价指标要求,于工作室三年一个周期结束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周期任务,并在继教网上传培训成效、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料,相应年度评价佐证材料将自动汇聚为周期评价的佐证材料。

2.区级评价。工作室周期结束次年2月底前,区教育局对工作室材料进行评分,并加具评价意见,市直属学校工作室由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3.专家评审。工作室周期结束次年4月底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工作室周期自评材料进行评分,并加具评价意见。

4.市级终审。按照区级评分30%、专家评分70%的比例,系统生成总分,自动评定等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评分低于60分的工作室进行实地检查。

5.公布评价结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工作室评价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价结果。

七、评价结果运用

周期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对工作室主持人予以通报表彰,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工作室优秀成员将在市、区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遴选中优先考虑。

八、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负责对工作室评价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二)工作室主持人所属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工作室主持人年度评价、周期评价的区级评价工作,为工作室主持人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搭建平台。

(三)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能,为工作室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达成评价指标要求创造条件。

(四)工作室主持人依据《管理办法》及本评价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照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价的指标要求,及时在继教网上传工作室建设情况、年度任务、培训成效、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材料。

(五)工作室成员要按照主持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任务。三年培养周期结束时,各主持人根据《管理办法》对成员培养的要求、工作室成员的参训情况和学习成果等方面对成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成员不超过本工作室成员人数的30%。在工作室时间不满2年的成员不可评为优秀,在工作室时间不满1年的不进行成员评价,缺勤达七分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优秀工作室成员证书在工作室周期结束后统一发放。

九、其他说明

(一)主持人信息管理。主持人所在单位、任教学科、任教学段、职称等个人信息在培养周期内发生变化的,由主持人及时在继教网个人基础信息表中进行更新,工作室经费下达单位将以主持人在继教网登记的所在单位为准。

(二)助手、成员学时登记。主持人要及时为成员出具《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研修学时证明》(附件3)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助手和工作室成员自行在继教网上传研修学时证明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

(三)成员增补。根据工作室实际情况,工作室需要增补成员的,由拟增补成员在继教网填写报名信息表、上传相应佐证材料进行报名,经所在单位、工作室主持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增补成功。

(四)成员退出。工作室成员原则上不允许退出,确有特殊情况要退出的,须由拟退出成员在继教网提出申请,经主持人审核,拟退出成员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经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视为退出。

附件:

1.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年度评价指标表

2.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周期评价指标表

3.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成员研修学时证明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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