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市中小学舞蹈教师培训开班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19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9号)要求,为提升中小学舞蹈教师专业素质和能力,我市举办2019年市中小学舞蹈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承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报名该项目并审核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舞蹈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结合广州市舞蹈教育教学现状,邀请多名专家剖析舞蹈教育的发展方向,提升舞蹈教师的职业素养。主要内容包括:舞蹈学科核心课程建设、岭南舞蹈素材课、儿童舞蹈创编与教学、观摩与交流研讨等培训模块。培训时间五天,共计30个学时。详见附件2。
三、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9年9月22日下午14:00。
培训时间:2019年9月23至27日(共5天)。
培训地点: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直接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附件:
1.2019年广州市中小学舞蹈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单
2.2019年广州市中小学舞蹈教师培训项目课程表
3.参训地点路线指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9月4日
(培训机构项目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3688890499,电子邮箱:316258637@qq.com;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毛老师,020-8370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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