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推荐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关于“加强名教师、名校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要求,推进我市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0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四批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
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为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的中小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及教师发展中心等在职教师和校长。
二、推荐名额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四批拟遴选教育专家培养对象40名,名校(园)长培养对象60名,名教师培养对象400名。结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初中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相关要求,遴选推荐要适当向初中教师倾斜,各类培养对象推荐名额的要求如下:
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各区可推荐5-7名,局属各单位可推荐1-2名;
名校(园)长培养对象:各区可推荐8-10名,局属各单位可推荐1名;
名教师培养对象:各区可推荐60-70名,局属各单位可推荐3-4名,推荐的教师应当覆盖所有学科。
三、推荐条件
(一)各类培养对象均应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在推荐、审核过程中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者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上传个人签名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则承诺书》(电子版在继教网下载);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中学教师取得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取得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办学业绩或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2018年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达标;
4.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校(园)长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5.已经完成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广州教育家培养工程、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市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学员不参加本次同系列的申报。正在参加我市上述工程的培养对象不参加申报。
(二)培养对象还需具备的条件。
1.教育专家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胸怀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鲜明、突出的教育教学特色或办学思想,有成功的教育教学或办学实践改革经典案例,在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2)在科研课题方面,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专项课题1项以上;
②作为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课题1项以上;
③主持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子课题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别的课题);
④主持非规定级别要求的课题,但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3)在中小学教育类报刊上(具有CN和ISSN号)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类或学校管理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专著1部以上(不包括教材、作品集);
(4)注重示范辐射:主持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者区级及以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名校长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长并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有鲜明的办学思想,治校能力强,办学业绩突出,成果突出,同行认可,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
(2)在科研课题方面,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区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1项以上;
②作为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规划课题1项以上;
③主持非规定级别要求的课题,但研究成果获得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3)在中小学教育类报刊上(具有CN号和ISSN号)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校管理类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专著(不包括教材、作品集)1部以上;
(4)注重示范辐射:主持区级及以上讲座,或者区级及以上同行交流;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名教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观念新、特色突出,在本区域和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
(2)在科研课题方面,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包括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事业单位和学会立项且有资助的课题);
②主持非规定级别要求的课题,但研究成果获得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3)在中小学教育类报刊上(具有CN号和ISSN号)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类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专著(不包括教材、教参、复习资料、作品集等)1部以上;
(4)注重示范辐射:主持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以上所述有关课题、论文、专著、公开课等,计算日期均从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其中课题以立项证明或结题证明为准。
四、推荐和遴选办法
培养对象推荐与确定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学校(单位)和区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评委会择优遴选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审核。
符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个人,请于9月4-16日登录继教网,按照继教网首页的操作指引填写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扫描件。所在学校(单位)在平台上对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情况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在平台点击确认上报区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的申请人材料按由学校(单位)进行网上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在平台点击确认上报。
(二)区教育局初审。
各区教育局在学校(单位)上报名单的基础上,在平台上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条件、上报人数要求等组织初审,加具审核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平台点击确认上报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于10月11日前通过平台审核确认提交。
(三)市教育局复审。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行政讨论后,将评审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是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出台保障措施及激励机制,结合省、市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单位)优秀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各单位在组织、选拔广州市基础教育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要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将对个人和学校(单位)严肃处理。
(二)各区在推荐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的工作中,应注意小学(幼儿园)与中学兼顾、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兼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兼顾、不同学科兼顾。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9日
(政策咨询联系人:熊小艳,83494392;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00969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