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和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小学校长培养对象现场答辩工作的通知
穗教评〔2019〕46号
华南师范大学、各区教育局、广州市启聪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教育专家、名校长、中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和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评价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3号)安排,我中心将开展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市百千万”)第二批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和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卓越”)小学校长培养对象现场答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答辩分组
市百千万第二批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和卓越小学校长培养对象,及申请延期期满评价的上述类别培养对象,共63人。名单及答辩分组详见附件1。
二、答辩时间与报到地点
(一) 答辩时间:6月25-27日。各组别培养对象具体答辩日期及报到时间详见附件2。
(二)报到地点: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麓湖校区,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5号楼505室。
三、现场答辩流程
(一)培养对象到候考室(5号楼505室)签到、候场。
(二)培养对象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分类分批前往各答辩室门口等候。
(三)提交材料。上一位培养对象答辩结束后,进入答辩室,向专家组秘书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登记表》或《“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评价登记表》(以下简称“《期满评价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答辩。共计30分钟,包括学员个人陈述10分钟(建议侧重介绍培养以来的个人、学校成长变化情况),专家提问、学员答辩20分钟;
(五)答辩结束后,到专家组秘书处取回佐证材料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现场答辩工作由我中心统筹,参与本次现场答辩工作的专家组由理论专家、实践专家、区域代表和秘书构成,其中,理论专家、秘书由培养机构华南师范大学负责邀请,实践专家由第三方广州市学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邀请;区域代表由各区教育局派出。专家组午餐费、劳务费由我中心支出。
(二)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负责通知落实培养对象按时参加现场答辩;为本区培养对象所在答辩小组各派出1名区域代表作为专家组成员,请于6月14日前报送专家回执(见附件3)至jjb@gzedupg.com;并于现场答辩当日,携带本区本组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实地考核意见汇总表》一式四份至答辩室,交由专家组秘书发放并存档。
(三)各培养对象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及《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登记表》或《“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评价登记表》一式四份参加现场答辩。
(四)华南师范大学做好理论专家、秘书邀请工作,按照我中心指引做好秘书培训,携带培养对象答辩相关情况材料至答辩现场;答辩结束后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期满评价平台要求完成后续工作。
(五)广州市学品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做好实践专家邀请和服务工作,按我中心要求做好市百千万培养对象的训后测评工作。
附件:1.市卓越、百千万培养对象现场答辩名单及分组
2.市卓越、百千万培养对象现场答辩安排
3.专家回执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6月4日
(联系人:熊小艳,赵嘉雯;电话:83494392,8348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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