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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青少年职业发展辅导教师岗位能力认证项目开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14 09:42:3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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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广州市铁一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协和小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19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9号)要求,我市举办2019年青少年职业发展辅导教师岗位能力认证项目,该培训项目由广东省心理学会承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通过培训,讲授职业生涯规划、学生发展等相关知识,系统提升职业规划教育在中小学校的实际应用,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30学时。

二、培训对象

已报名该项目并审核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名单详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2019715日上午8:30

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710室(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2019715-199:00-12:0014:00-17:00

培训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710室。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五、交通安排

请学员自行安排,校园车位有限,请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铁:3号线华师站E出口;BRT:师大暨大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 “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 “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直接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附件:1. 课程安排

     2. 2019青少年职业发展辅导教师岗位能力认证学员名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613日        

(广东省心理学会联系人:霍老师,电话:85210893,邮箱:gdsxlxh@126.com;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钰丰,电话:8370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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