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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举办2019年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20 10:06:5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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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


根据《广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全部经过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规定,建设高素质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提高我市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我市举办2019年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培训班,该培训项目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师德师风与模范教师师德报告;特殊教育义务课程标准解读;学校IEP的拟定与执行;小课题研究;量表与评估;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教学设计;特殊学生管理等(课程内容详见附件1)。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180学时。

二、培训对象

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由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按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推荐学员。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1.集中研修

报到时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8:00-8:30。

培训时间:7月15日-30日,共16天。

2.网络研修

培训时间:8-9月。

3.跟岗学习

报到时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8:00-8:30。

培训时间:9月16日-22日,共7天。跟岗学习地点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4.岗位实践研修

指导时间:9月23日-27日,共5天。

5.集中研修、交流分享、结业

报到时间:9月28日(星期一)上午8:00-8:30。

培训时间:9月28日-9月29日,共两天。

(二)培训地点。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新港中路351号,地铁客村站B出口)。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于7月5日下午5:30前将报名回执(详见附件3)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邮箱:66115078@qq.com。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直接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附件:

1.课程内容

2.名额分配表

3.报名回执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6月19日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联系人:黄凡,联系方式:34115639,邮箱:66115078@qq.com;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钰丰,电话:83707492)

请点击下载: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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