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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骨干教师2019年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3-27 07:26:4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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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评〔201917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各区教育局、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5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骨干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

、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201947日,下午2305:30

报到地点: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培训楼大堂;培训前台电话34113500后续阶段的报到地点培训机构在每一阶段结束前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组织形式及地点

本项目培训主要过程:第一阶段集中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进行为期10天的集中研修,第二阶段进入名师工作室进行为期10天的跟岗学习,第三阶段基于本工作岗位进行为期10个月的分散研修,第四阶段集中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开展为期5天的研修、研究成果建构、评价和展示,培训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往返培训点的交通费由各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交通和食宿安排

交通指引详见附件3,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

、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 “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 “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 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要求,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直接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附件:1.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骨干教师2019年培训学员名单

2.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骨干教师2019年培训安排

3.参训地点路线指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327

培训机构联系人信息:郑胜儒,联系电话:020-36967764,邮箱:6643476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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