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课程培训开班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广州市铁一中学、广东华侨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开展英国爱丁堡学院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培训等项目的函》(穗教函 〔2017〕524号)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19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9号)要求,为提高我市中学英语教师教学能力,优化现有教学方法及教学技巧,增强教师对教材、教学背景环境及授课过程的把控能力,我市举办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课程培训,该项目由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承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课程由英国爱丁堡学院全职教师培训导师担任主要导师,邀请学院四位讲师参与培训课程,向学员传授、讲解教师对课堂语言应用基本概念的掌握,增强教师对教材、教学背景环境及授课过程的把控能力。通过远程授课,充分了解学员教学背景;通过面授培训,从课堂语言、课堂控制、纠错、教材、观摩教学及教学计划六个方面提升学员的教学能力及技巧,解决他们在教学环境中的技术难题。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360学时。
二、培训对象
已报名该项目并审核通过的广州市中学英语教师,名单详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远程网络研修时间:2019年 5月6日-5月31日。
(二)面授集中学习时间:2019年7月15日-8月9日。
(三)面授培训地点: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麓湖校区4号楼4302/4303/4402/4403室。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外出培训备案材料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1.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课程培训安排
2.中学在职英语教师EC4+4课程学员名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育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姜明华,电话:020-83481357,电子邮箱:ougz_teacher2@163.com,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麓湖校区;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348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