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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学校乐团指挥培训项目开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12 03:39:5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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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19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9号)要求,为有效提高我市中小学音乐教师的乐团指挥能力以及综合音乐素质,指导教师解决在学校乐队日常训练及演奏中的指挥技术难题,我市举办2019年学校乐团指挥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广州交响乐团承担。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通过培训解决教师们在学校乐队、交响乐队演奏中的指挥技术难题,提升全市学校乐团教师的指挥水平,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已报名该项目并审核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名单详见附件2

三、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2019422日下午1:00

  报到地点:广州交响乐团(越秀区二沙岛海山街1号,公交89路车星海音乐厅站)一号演奏厅。

(二)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

1.培训时间:

422日、430日、56日、57日、520日、521日、63日、64日、617日、623日、624日、625日、713日、714日、718日,全天上课,共计15天,132学时。

2.培训地点:广州交响乐团,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海山街1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 “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直接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附件:1. 2019年学校乐团指挥培训班总课程表

2. 2019年学校乐团指挥培训名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49

广州交响乐团联系人:何楠,电话:37815560,电子邮箱:henan@gso.org.cn;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李绮敏,电话:83707495

请点击下载:

附件1:2019年学校乐团指挥培训项目课程表.xlsx
附件2:2019年学校乐团指挥培训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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