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第四批中学历史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各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5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广州市第四批中学历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承担。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市第四批中学历史骨干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8:00至8:50。
报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32号海军华海大厦A座四楼电梯出口处。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阶段(面授培训):2019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培训内容以“核心素养视域下历史教育测量与学业质量评价”为主题,提高历史教学评价水平,达到教、学、评有机统一,提高学生学业质量水平;布置培训课题或论文作业等,培训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232号海军华海大厦A座四楼。
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培训内容以“部编新教材主题式单元整合教材开发与课堂教学改革”为主题,提高教师新教材开发和使用的能力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训地址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跟岗学习):2019年5月下旬,赴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时间为5天。2019年11月下旬,赴名师工作室跟岗学习,时间为5天。
第三阶段(自主研修、公开课):2019年6月至10月,在专家的指导下自主完成结业论文,上公开课等。
第四阶段(总结、成果展示):2019年12月(时间为5天),总结,论文、结业成果汇报。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各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统筹解决,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收取培训费、食宿费。
四、交通和食宿安排
交通指引详见附件2,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外出培训备案材料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四)请学员携带身份证办理入住,自备水杯、雨伞等生活用品;可自带笔记本电脑,宾馆提供免费上网服务。
附件:1.广州市第四批中学历史骨干教师2019年培训学员名单
2.参训地点路线指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8日
(培训机构项目联系人:周蕴蓉,电话:020-34113290,邮箱:zyr8101@163.com;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赵老师,020-8348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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