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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教育局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教师发展学校省外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18 11:29:11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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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区教育局,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协和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协和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结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8〕53号)的任务部署及要求,结合与广州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联合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的建设项目,由华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部组织广州市6个区级教师发展中心、23所教师发展学校(名单详见附件)相关人员开展教师发展学校省外培训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9年12月15-20日;

  (二)报到及研修地点:杭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一)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区6个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分管教师发展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各1名;

  (二)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教育局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23所首批教师发展学校分管或具体负责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各1名。

  三、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住宿费、餐费、专家费及培训资料费由华南师范大学与广州市教育局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专项经费中列支。往返杭州等城市间的交通费由参训学员自行回所在单位报销。

  四、培训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参训回执,于12月4日(星期三)18: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在线参训回执;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专家背景、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培训机构要严格考勤,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培训机构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3.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继教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实施计划,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按时、足时参训,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手提电脑(用于完成培训期间的作业)及研修期间的相关行李物品报到。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市教育局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教师发展学校名单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华南师范大学联系人:李晨曦020-85215065,陈颖珊020-85216901,雷丽珍020-85216320,电子邮箱hsjsjyxb@163.com;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方蕴,020-83707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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