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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2019年年度评价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31 11:06:4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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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规字〔2019〕1号)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评价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工作室评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在教师、校长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我中心将启动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2019年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名单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新一轮(2018-2020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2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9-202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工作室自评。工作室主持人于2020年2月14日前,根据年度评价指标要求(详见附件)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上传工作室建设情况、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指标相关资料,完成工作室自评。

  1.上传工作室建设情况指标材料。工作室主持人在“公告简报”栏目上传“工作室建设情况”“工作室制度”“工作室工作计划”。

  2.上传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指标材料。主持人及成员提交研修资源、文章,主持人在对应栏目分别完成审批操作。在继教网(个人中心——主持人工作台)发布线下集中研修、网络研修任务和生成性教育资源,继教网将自动汇聚为年度评价“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3.上传经费使用情况指标材料。主持人在“经费管理”栏目填写经费预算计划表、经费使用情况。

  (二)区级评价。区教育局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在3月31日前对区域内工作室进行评价。评价工作室主持人师德表现指标,如有违反师德表现者需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自评材料进行评分,并加具评价意见,系统将综合全部评价指标的得分形成总分,自动评定等级。市直属学校工作室由我中心统筹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三)公布评价结果。区教育局对工作室评价结果进行终审,公示评价结果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价结果。市直属学校工作室评价结果由市教育局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以公平、客观和严肃的态度,围绕工作室示范辐射的目标要求,了解工作室的建设、培训情况。通知督促工作室主持人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自评,并就评价指标制定符合本区区情的期满评价具体方案,成立专家评价小组对工作室进行评价,于3月31日前将公布评价结果的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报我中心。

  (二)工作室主持人按照文件要求和评价指标,在平台上传有关材料,逾期未完成年度自评的工作室视为不合格。周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被撤销工作室,并在近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作室主持人;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扬,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倾斜;评价结果达到“优秀”和“良好”者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

  (三)因故应当取消评价资格的工作室,由区教育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2月14日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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