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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20年广州市第五批幼教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开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29 17:34:2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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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5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20年广州市第五批幼教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该项目由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承办,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市教育局认定并公布的广州市第五批幼教学科骨干教师,共61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一)开班时间和地点。

  开班时间:2020年6月8日上午8:30开始;

  开班地点:“腾讯会议”线上视频会议,会议号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二)现场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7月3日中午13:00-14:00;

  报到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路线指引详见附件3);

  请自带2份学员信息表(信息表在学员QQ群下载、贴照片),2张大一寸相片(底色不限,背面写上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三证的复印件,报到时交给班主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理论研修。

  1.线上学习。

  时间:2020年6月8-9日、6月16日、6月20日、6月27日,共计3.5天;

  地点:腾讯课堂、腾讯会议。

  2.线下学习。

  时间:2020年7月3日-7月11日,共计6.5天;

  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培训1室、培训2室。

  第二阶段:跟岗学习。

  时间:2020年9月7- 11日;2020年9月14 -18日,共计10天;

  地点:林举卿名教师工作室(广州市越秀区东方红幼儿园)、陈永莉名教师工作室(广州市越秀区烟墩路幼儿园)、林玫琼名教师工作室(广州市儿童福利会幼儿园)、周志芬名校长工作室(广州市荔湾区广雅幼儿园)、林咏瑜名教师工作室(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孔菁华名教师工作室(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张艳婷名教师工作室(广州市越秀区教师进修学校)、吴雅玲名教师工作室(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海珠幼儿园)、彭盛斌省级名教师工作室(广州市第二幼儿园)。

  第三阶段:分散研修。

  时间:2020年9月-2021年6月;

  地点:学员所在幼儿园。

  第四阶段:成果展示。

  时间:2020年10月;

  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学员所在幼儿园、实践基地。

  三、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或学员单位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学员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

  1.要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要求,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培训开始前一周上传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3.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南》(粤人社函〔2020〕147号)规定程序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和使用耗材等的消毒工作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请培训机构于6月10日前将开展培训工作的应急预案交我中心。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5月28日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联系人:姚老师,电话:38817422、15920350966,邮箱:yeyjsfzzx@163.com;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348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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