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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研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20 16:55:46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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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研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做好2020年“强师工程”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研修工作,加强省级培训项目管理改革创新,突出“示范引领、补齐短板、促进发展”,提升培训质量,现就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以下简称“省级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总体实施任务

  2020年省级培训包括“强师工程”学前与特殊教育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素质强化工程两类。

  二、培训研修内容及模式

  2020年省级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全省10所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依托高校和部分承担培训任务高校(简称“承训高校”)会同各地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以骨干教师与校(园)长、培训者与团队、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等为培训对象,主要开展全省示范性研修项目。

  (一)培训目标任务。

  全省示范性研修项目以培养培训者与团队、教育行政干部、名教师为主,着力发挥省级培训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各地市教师培训工作共同发展,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提升。

  (二)培训项目内容。

  全省示范性研修项目包括幼儿园骨干保育员示范培训、普通高中骨干教师(教研员)新教材省级培训、跨区域合作中小学卓越校长高级研修等21个项目。

  《2020年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三)培训实施模式。

  全省示范性研修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各地市教育局以及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学前师资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办公室(简称“三中心一办”)配合,各承训高校具体组织开展培训。全省示范性研修项目面向全省遴选学员,由省教育厅统一遴选。

  (四)名额分配、学员遴选及报名安排。

  学员参训报名统一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继教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7月18日至23日,各区教育局、局属中小学校根据《2020年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全省示范性研修项目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及《2020年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全省示范性研修项目学员遴选指南》(详见附件3)组织开展学员遴选和报名工作。2020年学员选择参训高校原则上依照“自主选择,先报先得”方式开展,学员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占有名额。

  (2)7月24日至7月29日,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登录“继教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按照报名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原则上每名教师只能选报一个项目。各学校对本校参训教师进行初步审核。

  (3)8月4日前,各区、地市教育局通过继教管理系统审核本地区参训教师名单,并报送“三中心一办”。

  (4)8月9日前,“三中心一办”审核参训教师名单,开始项目训前准备工作。

  另外,全省特殊教育管理者培训项目具体培训事宜和学员遴选由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另文通知。

  三、培训研修时间安排

  各项目具体培训研修时间及有关报到事宜由承训高校另行通知。由于2020年9月起,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各学科将统一使用新教材,为保证教学质量,为各地新教材培训“育种子”,根据新教材使用培训工作的统一部署,普通高中骨干教师(教研员)新教材省级培训须在8月中旬前完成。同时,各区要制定本区新教材培训方案,分年度、分年级、分学科开展培训,确保培训人员、场地、经费、效果四落实。2020年8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相关人员、各学科教研员、2020级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的培训。2021年8月底前,完成高二、高三各学科教师培训工作。在开展地市级培训的基础上,各学校认真组织实施校本研修,组织各学科教师深入学习新教材,开展备课施教。

  四、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2020年“强师工程”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研修项目,培训经费按不高于550元/天/人标准核拨,各单位经费开支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教继函〔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与学时登记

  省级项目培训结束时,由各项目承训高校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并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教继函〔2013〕2号)规定,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集中面授项目阶段按照6学时/人/天进行登记,网络研修阶段学时按照各项目学员遴选指南规定的学时要求进行登记。

  六、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局和局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管理,抓好人员选派、跟踪服务和训后使用等工作落实。一是落实责任,专人负责。要指定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2020年省级项目有关人员遴选、跟踪服务等工作,及时按要求报送人员名单、协调解决教师参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严格条件,足额选派。按照各项目人员遴选和分配名额,严格落实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要适当选派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扩大培训面。三是加强管理,提高培训率。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与承训高校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学员的跟踪管理,要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时间保障,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或更换学员,如学员确因客观原因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各市、县(区)要及时进行补充,确保参训率。四是训用结合,扩大培训效果。要把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省级培训研修学员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市教育局将建立各区年度参培率通报制度,强化对省培项目学员的选派管理。

       附件.zip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7月17日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月兰、关钰丰,联系电话:020-83495217、020-8370749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客服电话:020-32105850、3762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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