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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2101期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6-08 17:29:28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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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各区教育局和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2021年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安排, 为做好我市2101期全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全员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选课时间和培训时间

  请各位教师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进行选课和学习,各类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需科目

  1.选课时间:6月16日~8月5日;

  2.培训时间:6月17日~8月10日。

  公需科目免费选报,确定选课后,次日自动开通学习权限。

  (二)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

  1.选课时间:6月16日~6月28日(含补选课阶段);

  2.培训时间:7月9日~8月10日。

  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培训收费等有关事宜由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任务和环节较多,仅在2101期全员培训开设,请各学校、各位教师按照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的要求进行选课和培训。

  2.请教师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报读党史学习教育、师德师风、思政课、心理健康教育、校园安全、特殊教育、禁毒教育等有关课程。未能在2101期全员培训报读上述课程的教师,可在2102期全员培训中继续报读,2102期全员培训将在9月开始选课。

  三、培训要求

  (一)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要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课程审核、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网络安全等工作,把好课程内容的审核关和质量关。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负责做好2101期全员培训的发动工作,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学矛盾。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需完善本校学员的信息,提高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教师必须及时更正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继教网”的个人身份证号信息准确。如因教师个人身份证号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有计划选课和参加学习,报名后要按时足时参训,不得报名后无故不参训。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6月4日

(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高老师、郑老师、姜老师,电话:83481101、83481357;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老师,电话:83707492;技术支持服务单位热线:400009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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