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教师发展规律,聚焦校(园)长和教师专业标准等,依托市级全员培训和各级专项培训、校本研修等方式,推进分层分类精准培训,提升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校长的办学治校能力、教研员的教学研究和指导能力等。
二、适用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的相关主体。本意见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中小学教师”)。
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条件。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完善知识结构、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及教育科研能力的培训或进修,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
公需科目是指中小学教师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为准。
专业科目是指中小学教师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必须具备的其他知识,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按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要求落实。专业科目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与需求,建立分级分层分类分科培训课程体系,加强对教师专业学习的引导、支持、优化、提升,按需施训。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中小学教师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由教师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四、组织实施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市、区、校三级进行组织管理和实施。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系统设计并组织市级培训项目、确立实施主体、监控培训过程、实施绩效评价、确保培训质量。
市级教师发展中心按照职能分工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开展专任教师、教育管理干部(含党组织书记)和研训人员的全员培训、市级专项培训工作,承担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教师发展学校的管理指导工作,加强对区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指导,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及成果推广。其中,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广州市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研修,以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对口帮扶地区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专业研究、规划设计、具体实施;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中职教师示范性培训等;广州市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民办学校校长、教师示范性培训等;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全员远程培训工作,包括课程上线管理、网络研修项目审定、辅导教师和研修工作坊主持人质量评价等;广州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示范性培训等;广州市教师发展研训中心负责研训人员市级培训工作等。
(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市的统一部署规划,结合本区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区域内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研究规划、组织实施、咨询评估等,制定适合本区实情的校本研修管理规定,对校本研修实施统筹管理。
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划设计,落实区域内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开展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研修,开展区域内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幼儿园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加强校本研修和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做好高水平教育人才的储备,落实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区级培训任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及成果推广。
(三)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负责统筹本校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工作。校长是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教师培训的规划,科学实施校本研修,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的专业能力提升创设条件、做好保障。各学校落实教师校本培训任务,落实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校级培训任务。各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员要做好“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广州继教网”)新教师入库、教师调动、教师退休、教师退出等基础信息数据维护,每年至少两次更新学校教师基础信息,确保平台教师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各中小学校应努力建设成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特色突出、办学水平高的教师发展学校,经各级教师发展中心遴选后作为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教师培训跟岗学习、观摩考察、听课磨课、示范培训和研训教师轮岗交流等。
五、学时管理
(一)我市依托“广州继教网”对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管理,建立继续教育学籍档案与学时银行档案,统一编排学号、统一学时管理;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以下简称“省人社系统”)进行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中小学教师须在“广州继教网”“省人社系统”实名注册账号,并保证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准确。
(二)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以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培训,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
(三)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含教研、电教部门)、学校应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考勤情况保障学员的学时如实、及时登记。公需科目学时登记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执行,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时登记,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学时登记的,必须于当年12月1日前向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出具书面申请。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负责学时登记的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行“学时银行”制度。中小学教师通过不同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研修获得相应学时,实现学时兑换(兑换规则详见附件)、登记、存储和使用。教师按继续教育各年度学时验证要求,提取存储的继续教育学时用于学时验证。
1.公需科目学时登记。
通过“广州继教网”报读公需科目网络课程,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由“广州继教网”自动记录获得的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1)通过“广州继教网”报读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由“广州继教网”自动记录获得的专业科目学时。
(2)参加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由市、区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在“广州继教网”申报和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3)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由教师提交培训证书、学习情况证明等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4)参加市、区级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由市、区教研部门每年在“广州继教网”最高登记专业科目10学时。
(5)一线优秀教师承担培训任务,按实际开展的学时数计算所获得培训学时,由教师提交相关培训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6)担任市级网络课程的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坊主或助理,按实际开展的学时数计算所获得培训学时,由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在“广州继教网”上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7)工作室主持人作为培训者进行培训工作、工作室成员参加线下培训,按实际开展学时数计算所获得培训学时;网上工作室研修活动按照“网络研修积分兑换学时规则”兑换学时。工作室主持人、成员依据工作室主持人学校出具的培训通知,每年最高登记专业科目42学时。
(8)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明确给予奖励的学时,由教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9)接受学历教育: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由教师提交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学习结果证明等材料,每年最高申报专业科目28学时。
(10)承担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当年取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成果的主创人(前三名)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28学时,成果的非主创人员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14学时,以上成果年度学时累计计算不超过28学时。由教师提交证明(佐证)材料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11)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事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与学习。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工作按具体天数计算学时,由学校出具参加社会实践的学时证明,由教师每年最高申报专业科目28学时。
(12)其他获取继续教育学时的形式:
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当年获得专业技术国家职业资格证的,由教师提交资格证书或佐证材料,凭高一级的职业资格证申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20学时。
②行业培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由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专业培训,须事先报学校同意。由教师提交学习情况证明,每年最高申报专业科目42学时。
③心理健康证书:教师参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培训,凭心理健康教育证书(含A证、B证、C证)申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3.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
(1)通过“广州继教网”报读个人选修科目网络课程,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由“广州继教网”自动记录获得的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2)校本研修:学校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每年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向所在区教师发展中心提交校本研修计划方案申请,经同意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市属学校校本研修计划方案经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同意后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校本研修的立项、实施结果统一在“广州继教网”申报,学校在校本研修结束后组织考核和登记校本研修学时,每年最高登记个人选修科目18学时。
(3)教师通过“学习强国”获得的积分可以转换成个人选修科目学时,“学习强国”的300积分可以转换成个人选修科目1学时,每年最高登记8学时。由学校核实确认后统一登记学时,并在“广州继教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含申请人姓名、继续教育学号、年度积分、转换学时、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人、日期、联系方式),以备查验。
(4)接受学历教育: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由教师提交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学习结果证明等材料,每年最高申报个人选修科目18学时。
(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按实际参加活动时间登记继续教育个人选修科目学时。提交会议、讲座、学术访问组织方出具的证明书,每年最高申报个人选修科目18学时。
其他符合《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五)继续教育年度验证
1.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以“广州继教网”和“省人社系统”中登记和存储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数据为依据,按年度总学时、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等完成情况进行验证。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工作在“省人社系统”进行,并以其验证结果为准。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通过的,对专业科目学时按最大可结转数量(专业科目学时超过42学时的部分)在“广州继教网”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不予结转。结转学时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优先使用上一年度的结转学时。
六、学员管理
(一)全员培训学员管理
全员培训课程在“广州继教网”上申报、登记,纳入课程超市选课目录。学员要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和自身专业发展需要,针对性地选课,合理安排时间参加全员培训课程学习,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1.选课开始前,学员要完善“广州继教网”个人资料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选课开始后,学员按照“广州继教网”推送的课程列表,选择要报读的全员培训课程。
3.培训开始后,学员要按照全员培训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安排时间进行学习。学员要在培训结束前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核。
4.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所在班级辅导教师提问,或在“广州继教网”首页点击右上方的“客户服务”咨询在线客服,也可致电“广州继教网”技术服务热线。
5.学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纪律,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害信息或不当言论。
6.学员要按照课程考核要求提交作业,不得抄袭。
(二)专项培训学员管理
1.学员报名参加专项培训后,应当按照教师发展中心要求按时、足时参训。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训,须在项目开班前完成学员更换手续:学员填写《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参训学员更换申请表》,经退训学员以及替换学员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
2.教师发展中心要制定考勤管理细则,实行培训签到制度,准确记录学员的考勤情况。因故缺勤,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缺勤超过请假时长的,均按旷课处理;累计缺勤(含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学时1/7。教师发展中心要将考勤、学时登记情况及时向学员进行公示。
3.教师发展中心要建立培训学员个人档案。学员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①《学员登记表》、考勤情况;②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相关作业;③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④奖惩等其他有关材料。
4.教师发展中心要建立学员的奖励与监督机制。在培训期间表现良好,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对违法乱纪、违反培训纪律和规章制度等不良行为的学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告知学员所在单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
七、条件保障
我市通过加强继续教育课程建设、专家库资源建设、经费保障等,为提高教师继续教育质量提供条件保障。
(一)课程建设。
1.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要建立以政府主导、高校和社会机构积极参加、吸纳一线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资源共建共享的建设机制,注重培训过程中生成性资源的整合应用;大力构建“互联网+教育”的课程资源体系,发展多元终端共享的继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支撑不同终端的学习与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课程建设与验收的标准体系,指导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建设。鼓励社会机构、学校以及教师个人积极参与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工作;实施择优推荐入库机制,促进一线教师的市级以上比赛优秀课例、教育成果奖、省和市教研课题等优秀教科研成果转化为继续教育资源。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及时补充、更新市级培训课程,确保满足我市中小学教师发展需要。
区级培训课程由各区负责建设和管理。
2.市级远程培训课程(包括网络课程和微课程)申报流程:
(1)课程建设者向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填写申报表(在“广州继教网”下载)。
(2)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框架内容论证,组织中小学继续教育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3)立项评审通过后,由课程建设者完成后续课程的制作。
(4)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收到制作完成的课程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课程终审。
(5)终审通过后由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统一纳入“广州继教网”课程资源库管理。
远程培训合作机构课程资源引进流程:具有培训资质条件的合作机构向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安排专家实施课程遴选并根据专家意见,对合作机构课程择优上线,报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后统一纳入“广州继教网”课程资源库管理。
3.课程评价。市级远程培训课程由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广州继教网”培训课程满意度调查数据及每3年—5年进行更新市级全员培训课程,并报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管理部门。
区级课程由区级教师发展中心每年根据满意度调查数据进行保留或淘汰。
校本研修课程由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建立校本研修课程质量评价机制。
(二)专家库资源建设。
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各类专家,分层级组建培训专家库。按照兼职为主、专职为辅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培训专家队伍,选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专家、学者和中小学一线名师、名校长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专家要率先接受继续教育,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与技术,熟悉中小学教育,及时了解本学科最新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培训专家库的专家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相关职能机构组织下,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研究、咨询、指导、教学、评价等服务。培训专家库的专家由各级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工作参与情况、完成情况实施质量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广州继教网”专家库管理系统,作为专家库调整的依据。
(三)经费保障。
政府财政拨付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要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继续教育培训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列入各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区财政每年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的比例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各单位继续教育经费支出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络研修积分兑换学时规则
附件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络研修积分兑换学时规则
为推动广州市教师继续教育全面发展,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银行,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开展和参与“广州继教网”网络研修,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络研修积分及兑换学时规则修订如下。
一、基本积分
基本积分是中小学教师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研修社区,实施和参与各类网络学习的有效行为而产生的积分。
基本积分规则如下:
(一)登录次数:学员登录研修平台的次数,每登录一次获得1积分,每天上限1积分;
(二)在研修活动中签到:登录网络研修社区并进行签到,每签到一次,获得1积分,每天上限1积分;
(三)参与回帖评论:回复、评论研修社区帖子。回复研修社区帖子(包括日志、资源、话题、文章、作业等),评论字数不少于30字且内容不能重复。回帖评论一次获得2积分,每天上限10积分;
(四)共享资源:在研修社区共享教育教学方面的研修资源(包括上传教学视频资源等),每共享一份研修资源,获得20积分,共享内容重复不计算基本积分,本项上限100积分;
(五)发表日志、文章:在研修社区发表日志或文章,每发表一篇日志或文章,有5人以上的讨论回复,可获得10积分,共享内容重复不计算基本积分,本项上限100积分;
(六)发表研讨话题:在研修社区发起教育教学方面的研讨话题,每发起一次研讨话题,有10人以上的讨论回复,可获得10积分,本项上限100积分;
(七)创立研修工作坊:在研修社区申请创立研修工作坊,每主持创立一个研修工作坊,担任工作坊主,获得50个积分,本项上限100积分;
(八)创建研修活动:在所主持的工作坊内创建研修活动环节,每创建一个研修活动环节,获得20积分,本项上限100积分。
二、奖励积分
奖励积分是中小学教师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各模块实施的网络研修、校本研修等学习行为中,符合网络研修积分奖励规则获得奖励积分。奖励积分规则如下:
(一)优秀共享资源:共享资源获得20人及以上好评,且平均好评三星级及以上,即为优秀共享资源,获得20积分,本项上限100分;
(二)研讨话题参与度高:话题发表人发表的研讨话题有20人及以上参与,获得10积分,本项上限100分;
(三)日志、文章好评:发表人发表日志或文章有20人及以上评论,并获得评论人好评,发表人获得10积分,本项上限100分;
(四)帖子置顶:发帖人发表的各类帖子,包括日志、资源、话题等,如有一个因为点击人数、评论数多,且话题质量较高而被管理员置顶的,获得100积分,每个帖子最多可被置顶一次;
(五)研修活动参与度:其他教师参与所创建研修活动的情况10人以上参与,有研修成果材料产生,活动参与者可获得10积分;
(六)研修作业推优:研修作业被工作坊主推荐为优秀研修作业,每被推优一次,研修作业作者获得20积分;
(七)研修工作坊活跃度:工作坊的参与人数与研修活动开展情况10人以上参与,有实际研修活动,工作坊主可获得100积分,参与者每人获得20积分;
(八)研修工作坊被关注数量:工作坊被其他教师关注的数量20人以上,工作坊主获得100积分,参与者每人获得20积分;
(九)研修工作坊置顶:工作坊被推优到研修社区首页,工作坊主获得500积分,参与者每人获得100积分,同一工作坊最多可置顶一次。
三、积分兑换规则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学时银行”积分系统将自动按照以上规则记录、存储、累计积分,教师可在“个人中心”查询、浏览所获得积分,以自愿为原则并按照个人需要提取兑换为当年度专业科目学时或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一)兑换比例:积满100积分即可兑换1学时,依次累加。最高允许兑换专业科目10学时、个人选修科目10学时;
(二)兑换时间:系统设置兑换时间(系统会提前做出具体通知提醒),教师个人根据自身需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兑换,确认兑换学时数,学校或单位统一缴费后学时生效,平台进行学时登记;
(三)积分时效:积分有效期1年(当年度),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兑换。周期过后系统积分自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