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精神,持续推进广州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市区骨干教师遴选、培训、认定工作,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研制背景
“十四五”以来,教育部、广东省、广州市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系列文件,要求“加大市区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力度”。同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发布《“国培计划”骨干教师提升培训指南》,明确了骨干教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印发的骨干教师培养有关文件基础上,广州市教育局制定《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
两个聚焦:聚焦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聚焦广州教育现代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优化过程:科学构建遴选机制、精准定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培养课程、优化创新培养模式、完善多元考评体系。
三、培养目标
1.市每两年按照区级骨干教师总数的3%,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和认定。
2.各区每年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2%且“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的要求,开展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和认定。
四、主要内容
包含主体文件和3个附件。
主体文件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遴选条件、培训实施、考核认定、骨干教师职责、条件保障等七个方面。
附件包括:培训指南、认定考核方案、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骨干教师通过“遴选-培训-认定”过程认定培养。
第一步:遴选条件
1.按照教师“三类四阶段”进阶式培训要求,明确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区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2.提高市级骨干遴选条件。
3.为加强区级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增加区级骨干遴选条件。
第二步:培训实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训周期和培训目标,对培训环节和内容也做出具体的要求。
第三步:市级骨干教师认定
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市级骨干教师认定。
认定评分总分100分,其中参与培训情况30分、教学展示情况40分、现场答辩评分30分。加分项不超过10分,可累计计算。
五、市、区骨干教师职责
为加强骨干教师的使用管理工作,激发骨干教师成长动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指导意见》明确了骨干教师职责。
六、如何确保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落到实处?
《指导意见》明确,要通过加强组织和使用管理、搭建资源平台、加大经费支持等措施,持续推进广州市“1+6+11+N”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建设,高质量落实中小学教师“三类四阶段”进阶式培训。
政策原文链接:https://jyj.gz.gov.cn/gk/zf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94002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