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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办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

  • 发布时间:2017-10-18 05:47:00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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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名 称(盖 章)                   

                   

学 校 负 责 人             

                   

申(呈)报时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八年六月

 

 

    

 

一、本方案既是广东省一级民办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标准和申报书,也是民办高级中学学年自评报告书。本方案共分为7个部分:(1)广东省民办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办学效益评分表;(3)评估得分情况表;(4)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5)学校董事会意见;(6)教育行政部门意见;(7)督导评估组意见。

二、全省各民办高级中学在每学年结束时,应对照本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当地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凡申报广东省一级民办高级中学,应按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填好本方案,向教育督导部门逐级申报。

三、评估指标体系共设2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每个三级指标包含若干个要素(一般用分号隔开),并配有评分操作方法。三级指标序号栏中标有“★”者、划线部分为必达标准(或要素),达不到必达标准(或要素)要求的不能申报省一级学校

四、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500分。2个一级指标权重分配为:办学条件为200分(占总分40%);学校管理为300分(占总分60%);附设办学效益得分。凡申报广东省一级民办高级中学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得分必须达到该项分值的90%以上,且两项得分加上办学效益得分合计达到450分以上。办学效益得分的计算方法是:

(学校管理得分 + 获奖得分)×4

,如商大于1,则每大于0.010.5分。

办学条件得分 × 6

五、名词说明和界定:

(一)证照:指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租赁的须有5年以上时间的租赁协议)、办学许可证、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法人登记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

(二)教职工年流动率:指一学年内(上年8月份至下年8月份)正常和非正常流出的人数占学年初教职工总数的比例。非正常流动指未履行完合同的流动。

(三)辍学率:指学年内非正常辍学学生数占学年初在校生人数的比例。学期中间转入不作计算。

(四)抽逃资金行为:指从学校抽调资金或用实物到校外进行投资经营(含办学、办校办企业等)。

(五) 违法:指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拘留、立案,但未受到刑事处分;犯罪,指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后进生,指有不良行为习惯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后 进生转化,指后进生经过教育或帮助之后有较大进步,基本克服了过去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受到学校处分的,处分已撤消,学习困难生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

(六)办学特色:指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形成相对稳定的办学风格特征,包括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和开发、教学教研、学校管理特色等。

() 绿化覆盖率:指绿化(种花草、植树)面积与可绿化面积之比(可绿化面积是指除去建筑物、校道、跑道、游泳池、球场等的面积)。

() 各 种资料档案:包括党团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发展规划及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组、科组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师教 学档案(含教师教学、教改、继续教育、科研成果等);学校对师生的表彰奖励记录;学校对师生的处分记录;学籍管理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含学生课程修习状况、学籍表、德育考核、操行评语等);后进生转化档案;学生健康档案;学校资产档案等。“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中凡要求填报三个学年度(年度)数据,均应填报近三学年(三年)的数据;统计表如无指定年限,应按评估(复评、自评)时的现状填报。

()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因学校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师生中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死亡或终身残疾等严重事故。

六、本方案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各市、县(区)可自行翻印。


 

(一)广东省民办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注:带“*”号名词请参阅说明,下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操作方法

分值

自评

他评

备注

 

 

 

 

 

 

产权经费

1

学校产权明确、合法;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经费来源合法、稳定;收费、退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生均经费年递增5%以上。

第一、二要素各5分,产权不明或证照不全其要素给0分;第三要素4分;第四、五要素各3分。

20

 

 

 

2

学校占地不少于6.6m2;生均用地面积(湖塘、劳动基地用地另计)不少于23 m2(寄宿制学校26m2)。

第一要素4分,面积少于3万 ㎡ 给0分;第二要素6分,每少1 ㎡ 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校舍建设符合国家建筑标准,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工宿舍)不少于14 m2(寄宿制学校18m2);有与规模相适应的生活用房,厨房、消毒间设施设备符合卫生标准,饭堂宽敞明亮,座位能满足师生用餐;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 m2,每间配有独立卫生间、浴室,学生不超过8名;教职工、学生宿舍设有值班室、接待室、电话间;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卫设施符合公安部门要求。

第一要素7分,每少1 m2 1分,扣完为止;第二要素3分;第三要素3分,面积不达标或超过8人扣2分;第四要素3分;第五要素2分,消防、保卫设施不达标给0分。

18

 

 

 

4

校园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开;配有满足师生需要的公益性生活服务设施;周边50米范围内无危及师生健康的污染源;绿化覆盖率*60%以上。

第一要素3分;第二要素3分;第三要素2分;第四要素2分。

10

 

 

 

办学

规模

5

独立高中学校规模36个班以上,学生1500人以上(其他学制的学校可适当降低高中规模);班额不超过50

第一要素5分,规模每少100人扣1分;第二要素5分,班额超过50人的给0分。

10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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