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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对番禺区洛浦街洛溪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申报市一级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1-09 08:54:0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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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评〔2017〕139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

对番禺区洛浦街洛溪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  

申报市一级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番禺区、天河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天河区喻翠园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申报市一级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7〕14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天河区侨英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申报市一级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7〕28号)要求,现定于11月19-21日对番禺区洛浦街洛溪幼儿园、12月18-22日对天河区侨英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申报广州市一级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日程安排  

11月19-21日,番禺区洛浦街洛溪幼儿园;  

12月18-20日,天河区侨英幼儿园;  

12月20-22日,天河区龙口中路幼儿园。  

二、评估的内容标准  

依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2008年6月版)的内容及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申报市一级幼儿园的须达到《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申报与评定办法》(穗教督〔2002〕11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进园评估,市一级幼儿园的具体评估程序和方法包括:听幼儿园自评报告及办学单位意见,察看园容园貌及设施设备,查阅档案资料,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专访,观看幼儿的一日生活,召开教职工、社区人士(含幼儿家长)座谈会,最后由评估组综合、分析情况,向受评幼儿园及办学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评估1所幼儿园的时间为2天,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此次评估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评估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评估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评估材料归档的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我中心共同制定的《关于等级学校评估(复评)册籍资料管理、准备和归档工作的要求》,评估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文本材料(1份)  

1.幼儿园评估方案(呈报书);  

2.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办学单位的推荐意见;  

3.评估指标自查评分说明;  

4.评估组的反馈意见;  

5.评估小组有关评估工作的统计表和记录表;  

6.相关的复印件材料。  

(二)含有上述1-4项材料的U盘。  

评估结束时,请幼儿园配合评估组做好以上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评估人员在评估期间的食宿补助费由我中心按有关标准拨付给区教育局转给受评幼儿园。评估人员的劳务费亦由我中心统一支付。受评幼儿园和区教育局不得再给评估人员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接待评估人员一切从简,杜绝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发生。  

(二)评估人员往返的交通工具由受评幼儿园和区教育局负责安排。  

(三)请番禺区洛浦街洛溪幼儿园11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30派车到我中心(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接评估组人员。请天河区侨英幼儿园于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30派车到我中心(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接评估组人员。  

(四)请参加评估的评估员分别于11月19日(星期日)和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带齐有关评估操作的资料和行李到我中心五楼会议室,集中培训后乘车赴受评幼儿园。

附件: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日程安排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8日 

    (联系人:傅立群,联系电话:834948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附件: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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