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对荔湾区芳村儿童福利会幼儿园省一级复评和天河区华彦幼儿园等13所申报市一级及市一级复评的幼儿园进行评估的通知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和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8〕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一级幼儿园复评抽查的通知》(穗教督〔2018〕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黄冈中学广州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8〕11号)的精神,现定于2018年6月中下旬和7月上旬对荔湾区芳村儿童福利会幼儿园等幼儿园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依据。
依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2008年6月版)的内容及标准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评估。
(二)复评合格的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应分别达到总分的85%以上;办园条件、幼儿园管理以及效益加分三者得分之和应达到450分以上;所有必达标准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复评的重点。
一是幼儿园针对前一轮评估时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和效果;二是近几年来幼儿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及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形成办园特色所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
(四)申报市一级幼儿园初评和复评抽查的,须达到《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申报与评定办法》(穗教督〔2002〕11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进园评估。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穗教督〔2013〕11号)要求,省一级幼儿园复评程序调整为:专家在进园前完成幼儿园网上电子文档的审阅,自评报告会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且只安排督导和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参加,家长问卷调查和教师问卷调查改为网上进行,不召开家长座谈会,反馈意见会分为指标组反馈和组长总结反馈两部分等。
市一级幼儿园的具体评估程序和方法包括:查阅幼儿园自评报告、办学单位意见及档案资料,察看园容园貌及设施设备,召开教职工、社区人士(含幼儿家长)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专访,观看幼儿的半日生活,最后由评估组综合、分析情况,向受评幼儿园及办学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市一级幼儿园复评抽查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与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一致。
省一级幼儿园复评的时间为1.5天/所,市一级评估和复评抽查的时间为2天/所,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组织领导
此次评估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评估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评估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评估材料归档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我中心共同制定的《关于等级学校评估(复评)册籍资料管理、准备和归档工作的要求》,评估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文本材料(一式一份)。
1.幼儿园评估方案(呈报书);
2.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办学单位的推荐意见;
3.评估指标自查评分说明;
4.评估组的反馈意见;
5.评估小组有关评估工作的统计表和记录表;
6.相关的复印件材料。
(二)含有上述1-4项材料的U盘。
评估结束时,请幼儿园配合评估组做好以上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
评估人员在评估期间的食宿补助费由我中心按相关标准拨付给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转拨付给受评幼儿园;评估人员的劳务费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评幼儿园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评估人员一切从简,受评幼儿园和所属区教育局严禁再给评估人员任何形式的费用、礼品;评估人员往返的交通工具由受评幼儿园和所属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评估人员严禁向受评幼儿园索取、接受任何形式的费用、礼品,树廉洁评审标杆。
(二)接送要求。
请荔湾区芳村儿福会幼儿园、天河区华彦幼儿园于6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00,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丹桂幼儿园于6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30;增城区荔星幼儿园、番禺区锦绣香江幼儿园于6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30;从化区妇联幼儿园、白云区太和中心幼儿园于7月2日(星期一)上午10:30,分别派车到我中心(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接评估组人员,其它幼儿园接送事宜请与评估组长联系。
附件:1.穗教评〔2018〕32号附件1:评估日程安排.docx
2.穗教评〔2018〕32号附件2:广州市省一级幼儿园复评日程安排表.docx
3.穗教评〔2018〕32号附件3: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日程安排表.docx
4.穗教评〔2018〕32号附件4:广东省(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证照情况统计表.doc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傅立群,联系电话:8349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