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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对申报第六批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评估和预检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9-28 06:19:0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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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评〔2017〕117号


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策函〔2017〕78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穗教政策规划〔2017〕7号)的要求,受广州市教育局委托, 我中心定于2017年10月16至20日对广州市外国语学校等46所申报广州市第六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广州市新穗学校等24所申报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评估和预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安排  

   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的通知》(粤法治组〔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粤教策〔2016〕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教策函〔2017〕78号)、《关于申报2017年依法治校示范校的通知》(粤教策函〔2017〕100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穗教政策规划〔2017〕7号)的内容及标准对申报市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评估以及对申报省示范校的学校进行预检。  

 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达到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90分及以上,可推荐申报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评估组进校评估,评估程序和方法包括:听学校自评报告,查看校容校貌,查阅档案资料,进行座谈、个别专访和问卷调查,最后由评估组讨论、汇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向受评学校及办学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评估1所学校的时间为半天,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2。  

  四、组织实施  

  本次评估是在广州市教育系统法治工作指导小组、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的领导下,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组人员由省市政府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教育部、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校领导中选调人员组成,一般每个评估组6人,必要时邀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评估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学校迎评工作  

  (一)按照《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见粤教策函〔2017〕78号文的附件1)的内容整理档案资料,注重原始资料和过程资料的收集,严禁弄虚作假。  

  (二)请学校配合区教育局准备好《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评估审查工作表》(见附件3)及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评估组材料:请受评学校准备好下列材料交评估组每人1份。  

  1.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认定评分标准(填写自评分);  

  2.自查报告(内容分四部分:一是学校基本情况;二是创建工作情况,含机构、方案、自查自评情况;三是创建实施情况、工作成效以及成绩和特色,四是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3.评估工作日程表(根据评估工作程序,把评估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联系人安排好,并注明)。  

  六、评估材料归档要求  

    评估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自查报告(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广东省依法治校自评(认定)得分及说明(加盖学校公章,含自评分和他评分,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广东省依法治校认定评分得分说明表(电子版)。  

    (四)广州市依法治校认定评估反馈意见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广东省依法治校认定评估调查问卷及汇总表(教师30份、学生50份)。  

    (六)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评估审查工作表及区教育局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及区教育局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评估结束时,请学校配合评估组做好以上材料的归档工作,同时将电子材料拷贝到评估组工作U盘。评估结束后,请评估组组长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评估用表、书面评估意见和学校上交材料报我中心。  

  七、其他事宜  

  (一)评估人员的劳务费由我中心统一支付。受评学校和所属教育局不得再给评估人员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严格按相关规定接待评估人员,防止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发生。  

  (二)评估人员的交通、用餐由受评学校或所属区教育局安排,中心城区不安排住宿。评估人员在非中心城区评估期间的食宿补助费由我中心按有关标准拨付给相关区教育局转给受评学校。  

  (三)请各组第一所学校于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40,派车到我中心(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接评估组人员,其它各校接送事宜请与各评估组组长联系。  

  (四)请参加评估的评估员于10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到我中心(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五楼会议室,集中培训后赴受评学校。  

 

  附件:1.广州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工作安排表  

     2.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日程安排  

     3.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评估审查工作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陈海玉、王怡清,联系电话:83489132、8349138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附件:1.广州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工作安排表.doc

                    2.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日程安排.docx

                    3.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评估审查工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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