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对白云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小学申报市一级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评〔2018〕43号
白云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黄冈中学广州学校等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8〕11号)要求,现定于2018年6月下旬对白云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小学进行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日程安排
评估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至29日下午,共2天半。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依照《广东省民办小学督导评估方案》(2008年6月版)的内容及标准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申报市一级学校的,须达到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在学校自评基础上,评估组进校评估,市一级学校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包括:听取学校自评报告及办学单位推荐意见,察看校容校貌及设备设施,查阅档案资料,进行师生问卷调查和个别专访,随机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和社区人士(含学生家长)座谈会,观看兴趣小组活动,设立意见箱征集意见,最后由评估组综合分析情况,向受评学校及办学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四、组织领导
此次评估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评估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评估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评估材料归档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我中心共同制定的《关于等级学校评估(复评)册籍资料管理、准备和归档工作的要求》,评估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文本材料(一式一份)。
1.学校评估方案(呈报书);
2.学校自评报告和办学单位的推荐意见;
3.评估指标自查评分说明;
4.评估组的反馈意见;
5.评估小组有关评估工作的统计表和记录表;
6.相关的复印件材料。
(二)含有上述1-4项材料的U盘。
评估结束时,请学校配合评估组做好以上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
评估人员在评估期间的食宿补助费由我中心按相关标准拨付给你局,再由你局转拨付给受评学校;评估人员的劳务费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评学校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评估人员一切从简,受评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严禁给评估人员任何形式的费用、礼品;评估人员往返的交通工具由受评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评估人员严禁向受评学校索取、接受任何形式的费用、礼品,树廉洁评审标杆。
(二)接送要求。
请白云区中大附属外国语小学于6月27日(星期三)上午11:00派车到我中心(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接评估组人员。
请参加评估的评估员于6月27日上午10:30到我中心五楼会议室(带齐有关评估操作的资料和行李),集中培训后乘车赴受评学校。
附件: 广州市一级学校评估日程安排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陈海玉、傅立群,联系电话:83489132、834948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