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聘任暨培训工作的通知
穗教评〔2018〕39号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聘任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15号,附件1),决定聘任周燕等88名同志为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任期三年。
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评估员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我中心决定召开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聘任大会,并组织开展为期2天的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6月7日(星期四)至6月8日(星期五),为期2天。6月7日上午8:30报到,9:00会议正式开始。
二、培训对象
(一)省、市政府督学中的学前教育督学;
(二)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
(三)各区教育局督导室、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各1人。
三、培训地点
广州大厦四楼会展B厅(广州市北京路374号)。
四、培训方式
专家专题讲座与自学相结合。
五、培训内容
(一)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聘任仪式;
(二)围绕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动态的相关专题讲座。
具体培训安排详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教育局、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与会人员依时参加培训。原则上未参加培训的评估员不被邀请参加评估工作。
(二)请各区教育督导室于6月1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参加培训回执发送至邮箱:277893166@qq.com。
(三)培训经费由我中心负责。按照有关规定,6月7日晚,中心城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和白云区)以外的参加培训人员可安排住宿,请需要安排晚餐和住宿的同志在参加培训回执注明,并携带身份证以便及时办理住宿手续。
七、学时(学分)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天6学时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聘任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15号)
2.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聘任暨培训工作会议日程安排
3.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聘任暨培训工作参训回执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傅立群,联系电话:834948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请点击下载: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聘任广州市第五届学前教育评估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