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推荐第五届广州市学前教育评估员库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届广州市学前教育评估员届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幼儿园评估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能适应评估工作需要的教育评估员队伍,按照《广州市教育评估员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换届工作。现就推荐第五届广州市学前教育评估员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评估员人选由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组织申报、遴选,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予以聘任。我市教育系统的候选人采用单位推荐方式;部属、省属高等院校及其他各地市教育机构的候选人采用我中心特邀和个人自荐方式,其中个人自荐需有2位以上曾入库专家的推荐,凡属我中心特邀和个人自荐的在职人员,应征得所属单位的同意,履行申报、遴选等程序。
拟聘任的第五届市学前教育评估员,不超过100人(含首聘和续聘)。除越秀区推荐8-10人外,其他各区推荐5-6人,广州大学和市教育研究院、市幼儿师范学校各推荐3-4人,市妇幼保健院推荐10-15人。我中心特邀和个人自荐人员无名额限制。
二、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掌握教育评估的基本理论,对教育和管理理论有比较系统的认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相应工作资历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七)身体健康,能保证履行市教育评估员职责和有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八)学前教育评估员应是省一级幼儿园的正、副园长,或高等院校中从事学前教育研究与评估的专家,或省、市教育研究院及区教科研机构的专职研究人员;
(九)学前教育评估员中卫生保健专家须在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科任科长及以上职务,并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推荐。
三、聘期
每届聘期3年,届满后自动解聘,续聘一般不得超过2届。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初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续聘不得超过63周岁。
四、其他
(一)在聘的广东省政府督学或广州市政府督学的学前教育评估专家,不再另行聘任。
(二)曾专职从事学前教育评估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第三届、第四届学前教育评估员名单均可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已发文件中查询。
(四)请各区教育局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评估员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于4月28 日前将推荐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我中心。
附件:1.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xls
2.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汇总表.xls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4月8日
(联系人:傅立群,电话:83484908,邮箱:2778931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