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 > 学校和教师服务 > 教育评估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对越秀区水荫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实地复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17 16:28:2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各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实地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受市教育局委托,我中心定于2019年12月16-20日对越秀区水荫幼儿园等16所幼儿园进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实地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安排

  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依据国家、省教育督导部门下发的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复查,并根据省教育厅《幼儿园证照情况统计表》的要求,核查各园的证照齐备情况和有效期。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在幼儿园完成自评、区完成区督评的基础上,评估组进园评估。复查每所园的时间为1天,其中网上资料审阅0.5天,实地复查时间0.5天。程序包括:查阅和核实幼儿园准备的自评资料和档案资料,核实基础数据;察看幼儿园园容园貌、区角环境、玩教具材料配备等保教设备设施;观看幼儿半日生活;进行家长和教职工问卷调查等,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组织领导

  此次市级实地复查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下设4个评估组具体负责复查工作(评估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评估材料归档要求

  评估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文本材料(一式一份)。

  1.市级实地复查反馈意见书(评估组成员签名);

  2.复查小组有关评估工作的统计表和记录表;

  3.《广州市幼儿园证照核查表》。

  (二)含有上述1-2项材料的U盘。

  评估结束时,请幼儿园配合评估组做好以上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复查专家组在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补助费由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区教育局和受检幼儿园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向复查专家组提供任何形式的礼金、礼品、土特产等;复查专家组要强化纪律意识,排除干扰,客观公正开展复查工作,树立廉洁评估良好形象。

  附件:

  1.2019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实地复查安排表

  2.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级实地复查日程安排表

  3.广州市幼儿园证照核查表

      附件1-3.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傅立群,联系电话:834948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