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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公开征集职业教育评估专家的函

  • 发布时间:2021-04-09 17:05:48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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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广州市市属高等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成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评估专家队伍建设,我中心拟更新补充广州市教育评估职业教育类与企业行业类专家,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广州教育评估专家库。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示范校、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中等职业示范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和社会组织等机构的职业教育类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或研究人员。

  (二)职业院校重点专业(学科)、特色专业(学科)、示范专业(学科)的专业(学科)带头人。

  (三)在业界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行业前景广阔,且校企深度合作的企业、行业组织的专家学者。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了解相关领域发展趋势或行业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或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4.没有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二) 职业教育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职类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中职类专家应至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履历优秀的专家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但需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能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发展方向,对课程教学理论有深入研究,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

  3.从事管理、财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需具备正处以上职务,履历优秀的专家可放宽至副处职务,但需担任副处职务3年以上,熟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

  4.在本地区、本专业有较突出的教学或技术水平和较高的学术(技术)影响力,有协作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三)企业行业类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在本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等;

  2.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5年以上;

  3.熟悉所在行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邀请参加评估、评审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根据自主申报的可参与评估方式参与评估评审活动。其中省外专家以网络评审和通讯评审为主,必要时参加现场评审,往返交通和食宿由邀请方承担。

  (二)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广州市发放标准获取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税后劳务报酬。

  (三)对不愿意参加或自己不熟悉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评估评审活动可以申明并拒绝参与。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加评审咨询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评审咨询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审咨询项目的知识产权。

  (三)对与专家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咨询评审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一般有: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参加参评项目的;

  2.三年内曾在参评项目的承担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评项目的承担单位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4.与参评项目的承担单位发生法律纠纷的。

  (四)不得接受或索取被评审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参加广州市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六)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通知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更新信息。

  (七)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四)所提交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对原件,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电子版的方式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51588036@qq.com)

  六、报送受理

  (一)各单位收集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申请资料,审核后统一报送。

  (二)常年受理,请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以顺丰到付方式寄送至我中心。

  联系人:王怡清,联系电话:020-83491385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1室,邮政编码:510095。

  附件:

  1.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简介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王怡清,联系电话:020-83491385)

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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