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遴选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员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能适应评估工作需要的队伍,我中心拟在全市遴选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员,请各单位推荐合适人员作为遴选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各级教育管理机构、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熟悉依法治校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主要参与工作
参与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工作、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预检工作;参与广州市依法治校有关方针政策、重要文件的研究和咨询;参与广州市组织的其他依法治校相关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较高。
(二)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处事公正,善于协作。
(三)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专家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能调剂时间参加上岗培训和评估工作。
(五)身体健康,没有突发性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
(六)没有违规违纪、学术和师风师德不端等不良纪录。
(七)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的专家需是担任过广东省或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园)的校(园)长,或是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校(园)长;教育管理机构的专家需是熟悉依法治校工作的行政人员;高等院校的专家需是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政策的专家。
四、遴选办法
(一)个人申请: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员推荐表》,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综合考核申报人员现实表现情况,签署推荐意见,统一推荐。区属学校、单位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择优推荐,每区推荐人数不超过12名,局属学校、高等院校由各校汇总后择优推荐,局属学校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高等院校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三)组织审核:我中心组织审核,确定评估员入库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专家库。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员推荐表》(见附件)的纸质版报送我中心(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01室,邮政编码:510095),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hanjg@gz.gov.cn。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詹建光,联系电话:8358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