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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遴选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评估员的函

  • 发布时间:2021-07-01 17:56:06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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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相关高校,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评估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能适应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我中心拟在全市遴选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评估员,请各单位推荐合适人员作为遴选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各级教育管理机构、高等院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熟悉教育国际化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

  二、主要工作

  参与广州市创建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评估工作;参与广州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建设研究和咨询;参与广州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验收工作;参与广州市组织的其他教育国际化办学相关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较高。

  (二)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处事公正,善于协作。

  (三)视野开阔,理念清晰,教育国际化办学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或较丰富的实践探索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四)能调剂时间参加上岗培训和评估工作。

  (五)身体健康,没有突发性和传染性疾病等病史。

  (六)没有违规违纪、学术和师风师德不端等不良纪录。

  (七)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专家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八)以在职人员为主,退休人员为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四、遴选办法

  (一)个人申请: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评估员推荐表》,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综合考核申报人员现实表现情况,签署意见,择优推荐。区属学校、单位由各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每区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局属学校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高等院校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10名。

  (三)组织审核:我中心组织审核,确定评估员入库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评估专家库。

  五、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9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广州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评估员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我中心(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01室,邮政编码:510095),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zhanjg@gz.gov.cn

  附件:广州市教育国际化窗口学校评估员推荐表.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詹建光,联系电话:835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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