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2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评审范围: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
评审条件:《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中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二、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上相应提示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系统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
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基本采用无纸化方式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请在系统上按相应模块填报、上传。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1.继续教育: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在系统上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书。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刚性要求。
3.课题: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价有关课题的级别要求,如出现有比相应标准高出一个级别课题的情况,须有参与课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结题报告)等。课题的资格审查以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4.论文: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具体要求见附件1)。
5.转系列申报: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须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请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二)学校(单位)推荐、公示。
1.学校(单位)竞争推荐。
推荐须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原则上每个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目前学校(单位)有5个以上(含)正高级教师空岗的,可以推荐2-3人。鼓励各区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获评审通过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学校(单位)在审核申报人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新修订)》开展竞争推荐,其中,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2/3(不含)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由学校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在单位排序、民主测评等原始情况)。
2.网上公示申报材料。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发布公示通知,内容参照《公示模板》(见附件2),网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本单位人员在公示期间可通过本单位公示码在职称申报系统上查阅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现单位应给予单独设置公示码),还需在原单位公布公示通知。
公示期结束后,由单位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公示无异议的在法人单位界面扫描上传公示情况表,并将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申报人材料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市属、区属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各区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要落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区报送名单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和教研机构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以师德为先,把师德摆在教师评价的首位,严格实行师德缺失一票否决制度。
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不少于7人),对区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复核后,在系统上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市属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市教育局评委办及相关专家组成审核小组(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四)市评委会考核评审。
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之附件及有关规定,市评委会将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考核和集中评审。
1.现场考核。市评委会组织专家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说课讲课评课(倡导“推门听课”)、谈话或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意见等考核活动,对各区和市属学校(单位)申报人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核意见。考核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远程答辩,集中评审。市评委会在全面审阅材料的前提下,分学科组织申报教师进行远程答辩。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市评委会综合现场考核、远程答辩、材料审核等情况开展集中评审。
(五)评审结果报备。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公开网站集中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去年开始,依法向我市下放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评价标准》要求,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卓著、能力突出、社会公认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周密部署,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明确要求,规范程序,严格把好政策关,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评审人数在本校(单位)空缺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内。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各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材料审核,确保一次性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落实申报材料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市教育局评委办将对各有关区及市直单位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材料报送。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须于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报送,书面材料的报送地点: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2室(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联系人:蔡奕生、黄华,联系电话:83499489、83490684),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
附件:
1.报送材料清单及模板
2.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模板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5.2019年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情况统计表
6.2019年广州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7.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8.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申请“跨校评聘”审批表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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