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教评委办〔2019〕5号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2019年度职称评审要求,为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程序规范做好申报前期工作
(一)严格校内竞岗,规范说课讲课评课考核。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穗教评估〔2019〕15号),各学校严格按要求制订《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开展校内考核推荐,坚持以师德为先,把师德摆在教师评价的首位,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 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为更好地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今后将加大“推门听课”考核力度。目前,还未完成说课评课考核工作的区、学校务必抓紧完成。
(二)严格按要求公示申报材料。
1.发布公示通知。单位须在显著位置张榜公示通知(附件1),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职称申报系统的网址、查看路径、公示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市、区教育局纪检、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现单位应给予单独设置公示码),还需在原单位公布公示通知。单位教师可用本人账号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评前公示查看”栏用公示码查阅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公示的告知工作(含假期),确保网上公示顺利进行。
2.受理信访。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以上所有公示过程材料单位须存档备查。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要求
(一)提交材料要求。
我市各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基本采用无纸化方式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申报人除向市区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提交纸质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按相应模块填报、上传。相同佐证材料不得在不同栏目重复提交,如有的栏目没有材料的,统一注明“无”。
有关材料要求的说明: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在单位排序、民主测评等原始情况)。
2.公示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各单位按《公示模板》的要求填写申报人材料公示情况,并在法人单位界面扫描上传手续完备的申报人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3)。
3.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该项材料不作要求。
4.学历(学位)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5.继续教育: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城镇中小学教师申请评审中小学高级职称的,须提供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附件4)。
7.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请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现岗位职称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职称评审有关问题解答》提到: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8.课题:中小学高级、中级评价有关课题的级别要求,如出现有比相应标准高出一个级别课题的情况,须有参与课题研究、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结题报告)。小学高级教师评价,要求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结题报告);市教研院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广州教育学会立项课题,其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并经市教育局备案同意,视为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9.论文:论文成果在广州教育学会网站发布,可认定为宣读。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宣读的论文须上传提交宣读证明及宣读会议通知等原件。所有送审高级论文(2篇)和市属中级论文(1篇)都统一由我办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查询。
10.个人证明材料:提供近五年学校师德评价情况考核表;校级领导申报还须提供经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加具意见的证明材料。
11.纸质材料:申报高级教师及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人员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的,需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双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
从2019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资格证电子证书,今后不再出具纸质证书。请申报人务必严格按要求规格上传电子照片(申报人照片必须为jpg格式,且为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大小在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以免耽误出证。
(二)审核材料要求。
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系统上相应提示填写及提交,学校、区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区属单位申报高级的纸质《评审表》及申报名册由区教育局统一同步报送。市直属有关单位的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申报高级、中初级的纸质《评审表》和申报名册由单位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报送地点: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一楼资料室。申报人及单位要严格把握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区属有关单位申报中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材料要求及报送途径,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评审标准及有关问题说明。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16〕5号)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申报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新修订)》。
2.申报特殊教育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3.申报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参照《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二)组织评审。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16〕5号)、《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和《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评后公示和告知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教师、教研员、行政人员有因公出差、培训、产假、病假或“双肩挑”等情况造成实际教育教学工作量与学校课程安排或申报规定课时、下校指导工作量等有出入,应按实际情况填报并作说明,凡出现虚报工作量,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分管德育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年级组长或分管教学的教导主任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的,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
若职称申报投诉个案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相关材料,如工作量、公开课、育人工作、教学成绩、获奖荣誉等,经查证属实的,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相关单位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三)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果省、市有新政策文件精神,以省、市文件为准。
本通知附件1-5不随文下发,其附件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模板
2.网上申报材料清单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4.2019年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对支教认定意见
5.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高级教师申报联系人及电话:何文革,83495159;一级教师申报联系人及电话:龙新潮,834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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