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穗教评委办〔2018〕14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8〕50号),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面试答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答辩的目的
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答辩,有助于评委全面多角度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能力等情况,有利于对申报人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答辩对象
2018年我市所有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申报人员。
三、答辩的组织实施
(一)答辩的组织机构。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作为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答辩的组织工作;答辩在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评审阶段进行,学科评议组评委负责答辩的具体实施。
(二)答辩的内容。答辩过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申报人简明扼要地陈述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等主要情况;第二部分由评委对申报人进行提问并由申报人即时作答。答辩时间原则上为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
(三)答辩的结果及使用。根据申报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情况,学科评议组评委依据答辩评价要求独立对申报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科组评议、正高评委会评议和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
(四)答辩时间:答辩工作将2018年12月7日进行,每轮答辩从上午8:30或下午2:00开始,申报人的具体答辩时段另行通知,细节安排由区教育局联系人至少提前2天通知落实,各区属(市属单位)申报教师务必在答辩开始前1小时到本区属答辩点(市属单位申报人在指定答辩点)报到。
(五)答辩采用远程网上视频答辩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在本区指定答辩点(市属答辩点)答辩,现场评委通过网络与申报教师进行答辩,申报教师的答辩情况直接回传到答辩现场。
(六)各区答辩至少设1个场室,场室的网络配置等按我中心指定要求,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办蒋凯联系,电话:83493723,场室地点由各区确定并上报,市属单位由我办集中安排,各区、市属单位答辩地点、联系电话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务必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申报人,并通知申报人按规定的答辩时间地点提前1小时报到。由于答辩人员较多,时间安排紧,不接受申报人员提前更早报到。若申报人晚于规定时间20分钟报到的,将在所属学科组全部申报人答辩结束后再重新安排答辩。如果因区教育局没通知导致申报人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相关区教育局负责;如果因申报人的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二)为确保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指定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答辩工作。申报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须由区教育局详细陈述理由并出具有效的书面证明。
(三)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人不得有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公平的行为。申报人答辩前在指定地点等候,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答辩室(除白纸和笔外,不准携带书面材料),答辩时不得谈论与本专业工作无关的事项。若有违反,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答辩地点安排表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联系人:蔡奕生,联系电话:834994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