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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8-15 03:37:08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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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评委办〔2018〕7

 

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市教育局直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幼儿师范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条件

(一)受理评审范围

受理评审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含中学实验人员)。各单位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二)受理评审学科组

广州市中职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均设19个专业组:语文,德育,数学,生物与化学,英语,机械,建筑,医学卫生,体育,信息技术,电气,农学,物理,法学,纺织,财经,旅游服务,艺术,历史、地理及心理、教育学科组。

(三) 申报评审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职业高中教师依据《广州市职业高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附件1)执行。

1.学历、资历。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

2.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讲师(中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处理,否则职称材料不予提交学科评委会评审。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除职业高级中学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4.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申请转系列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扫描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原岗位职称时使用过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不能用于申报现岗位职称。

转系列评审通过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

二、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我市各级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相应提示填写(若某栏目没有相应材料的,统一填写“无”),并按系统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一佐证材料请勿重复上传。

(二)报材料要求

1.网上公示评前材料。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落实评前公示要求。各单位要按规定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单位显眼位置张贴申报推荐人选名单、“系统”公示码、“系统”公示查看指引等。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申报人扫描上传手续完备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

2.学历(学位)材料。扫描上传学历(学位)原件。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文件要求,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如所申报职称的年限要求小于3年的,按实际资历年限要求提交)。

4.论文。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和论文查重检测报告。所有送审论文(高级讲师2篇,讲师1篇)都必须在“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审送审论文检测系统”中进行重复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告”放在送审论文中一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论文检测指引见附件5)。

5.美术作品。申报美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于2018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18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材料初审要求

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和区评委会必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对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高级讲师实行量化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需认真填写《广州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附件6,须上传到系统)、《广州市中专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评价条件审核表》(附件7,上传系统并提交纸质材料),以便于评委查阅佐证材料赋分。此项职业高级中学、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实验人员按资格条件,不需进行量化评审。

(六)校内推荐和说课评课考核。

职业高级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职称需要按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规定要求,开展校内推荐和说课评课考核工作,申报副高级教师的说课评课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评委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中级职称的说课评课考核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

(七)受理时间和上交材料要求

1.职业高级中学单位在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中级2018年9月5日;高级2018年9月15日。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系统中导出,用A4双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贴资格证相片页(大一寸免冠彩照)和区(或单位)申报名册各一份。区属单位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同步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2.其他中职学校。单位在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各中专学校需同步提交申报人书面材料:《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在系统中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和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免冠彩照),申报高级讲师的还须提交《广州市中专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评价条件审核表》。

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1楼材料室(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联系人:蒋凯,电话:83493723)。

三、有关收费和证书问题

(一)免收职称评审费。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改发〔2018〕525号)要求,从2018年7月1日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8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四、评审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单位审核材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学生科科长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科长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签名负责。

本通知附件1-8不随文下发,其附件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

 

附件:1.广州市职业高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3. 2018年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网上公示操作指引(法人单位)

4. 2018年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网上公示查看指引

5.关于广州市教师职称送审论文查重的说明

6.广州市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

7.广州市中专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评价条件审核表

8. 2018年广州市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申报问答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联系人:蒋凯,联系电话:8349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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