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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10 15:13:1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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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省属、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评前申报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的要求,现就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要求重申如下:

  一、公示人员范围

  (一)评前公示:经单位竞争推荐,同意申报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人选。

  (二)评后公示: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公示评审结果,同时,相关单位同步公示本单位参加评审通过人员。

  二、公示时间

  评前和评后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内容

  (一)评前公示:申报推荐人选名单、职称申报系统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

  (二)评后公示:本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通过的人员名单和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评审委员会受理投诉电话、邮寄地址及联系人等。

  四、公示要求

  (一)评前公示

  1.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评前公示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采用线上线下同步公示的方式,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生成公示码的当天,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需拍照保存),公示模板见附件1。

  2.任现职期间有跨校(或校区)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工作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

  3.信访受理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处理,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4.公示期间,单位应广泛在本单位qq群、微信群或钉钉群或以其他联系方式告知公示信息,发动本单位教师关注职称推荐工作,并及时上网查看。

  5.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A4规格),扫描后上传至“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

  6.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评前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市教育局评委办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

  7.在申报材料审核期间,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区教育局评委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全部内容后再次提交,并按上述2、3、4项要求再次进行线上评前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系统补充上传重新公示后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逾期未补正的,或未按规定进行重新公示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后公示

  1.各单位根据市教育局评委办有关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要求,由单位同步将涉及本单位人员名单,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公示模板见附件2,并通过本单位qq群、微信群或钉钉群或以其他联系方式告知公示信息。

  2.评审结果公示不足5个工作日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评审结果涉及单位应按要求重新公示。

  3.公示结束后,由公示单位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区属单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教育局评委办反馈公示情况,省属、市属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4.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市教育局评委办反映。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教育局评委办受理并调查核实。

  五、纪律要求

  (一)各级评委办要加强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市教育局评委办将对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评前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校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附件:

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公示模板.doc

附件2: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后公示模板.doc

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龙新潮,联系电话:834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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