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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15 17:27:28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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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职称评审和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评审。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各区教育局受理所管辖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受理范围

  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以下简称粤人社规〔2022〕30号文)(附件1)的标准执行。

  (一)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符合《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的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粤人社规〔2022〕30号文规定的相应职称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计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计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需要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四)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计算要求

  1.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应规定执行,从本级职称(职务)的起聘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有效材料时间要求。

  (1)在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本级职称的人员,其有效材料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起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2)在2021年度评审取得本级职称的人员,其有效材料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2022年1月1日起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3)以认定方式取得本职称的人员,有效材料从认定通过之日起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参考。确需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七)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要求

  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相对薄弱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备案。(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3)

  由政府部门安排支教的教师,符合支教政策要求,在本市申报职称评审,按有关政策执行。如果选择在受援地参评职称,由派出单位办理评前委托评审和评后结果备案手续。其中,在受援地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出具同意函,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函,评审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倾斜农村教师要求

  对于农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教师,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区,应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九)其他政策要求

  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小学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1.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2.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十)其他补充要求

  1.评审补充要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教育管理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除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需分别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教育管理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附件4)。

  综合实践学校(基地)申报评审学科,可以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按普通学校教师的学段和学科申报;不能区分学段和学科的,按综合实践活动专业(学科)和德育专业(学科)申报。(具体指引见附件5)。

  少年宫教师申报评审学段和学科,与普通中小学校教师相同,根据所教学生的学段和学科申报。(具体指引见附件5)

  2.以论文作为“教研科研条件”达标选项的,必须标注“送审论文1”和“送审论文2”。市教育局评委办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1”和“送审论文2”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在30%(含)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可提交。若送审论文有一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在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我市各级教师职称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及时登录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指引和规范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6)。

  (二)校内竞争推荐

  学校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2年度)》(附件7)要求,制定本单位教师职称申报竞争推荐方案,开展校内竞争推荐,确定职称申报推荐人选。如单位有申报实验技术人才系列职称的可同时参加竞争推荐。单位须在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本单位《教师职称申报竞争推荐方案》。普通教师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在学校竞争推荐环节中民主测评满意率超过2/3的人员才能推荐上报;申报德育教师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75%。

  (三)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

  1.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须在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内进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鼓励各区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评审通过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

  2.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由相关专家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审核小组(不少于7人),对区属学校(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正高级评审名单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和教研机构领导(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人数不得超过报送总人数的30%。

  各区和市直属学校填写并提交《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附件8)和《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9)。

  (四)评前公示

  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具体见附件10)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各单位要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单位显眼位置张贴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公示码,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等。近五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信访受理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处理,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在“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1)。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五)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经市教育局评委办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申报系统上按原渠道退回,申报人如有补正材料,应一次性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补正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公示。

  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市教育局评委办提评委会评审。

  (六)报送材料要求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中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在单位排序、民主测评等原始材料。由单位统一在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上传竞争推荐的佐证材料。

  2.纸质材料:(1)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在系统上自动生成);(2)个人著作、美术作品等。

  区(或单位)申报名册各一份(名册模板见附件12)。区属单位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同步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七)受理时间

  1.市直属单位提交申报人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含申报中小学高级评审、中初级评审和认定)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

  2.各区教育局统一提交本区申报高级评审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3.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提交申报正高级评审纸质材料及网上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

  4.各区中小学中、初级评审(认定)受理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安排。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评审的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2室(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按附件5的要求,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所有上传资料的原始材料,确保上传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完整,并审核申报人是否按照附件5的要求上传在指定位置,如上传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要求上传或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的需退案给申报人如实修改。

  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育人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或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教学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导处(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

  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除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对单位相关审核人、负责人一并进行实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主管部门

  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情况,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人上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

  (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全面复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评委会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5.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附件1-14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也可以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公众号下载。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

  3.2022年度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要有1年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意见

  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

  5.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6.申报2022年度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网上材料指引

  7.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2年度)

  8.2022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员情况表

  9.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情况统计表

  1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前公示模板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2.2022年度广州市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名册

  1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请“跨校评聘”审核表

  14.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请点击下载:附件1-14.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直属学校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杨英明,83491530;高级教师职称申报:龙新潮,83495159;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蔡奕生,8349948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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