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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30 11:40:28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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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含正高级,下同)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答辩的目的

  面试答辩是科学、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答辩,有助于评审专家全面多角度地了解和掌握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能力等情况,有利于对申报人申报高级职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面试答辩对象

  我市所有符合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条件的申报人员。

  三、面试答辩的组织实施

  (一)答辩的组织机构。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作为广州市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答辩的组织工作。答辩在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评审阶段进行,学科评议组专家负责答辩的具体实施。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的面试答辩工作,各区教育局负责落实本区域内所属中小学校、少年宫等单位申报教师,市属中小学申报教师按属地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详见附件1)。

  (二)答辩的内容。答辩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申报人简明扼要地陈述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教科研成果等主要情况;第二部分由专家对申报人进行提问并由申报人即时作答。答辩时间原则上为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含专家提问时间)。

  (三)答辩的结果及使用。根据申报人的个人陈述和答辩情况,学科评议组专家依据答辩评价要求独立对申报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科评议组评议、评委会评议和投票表决的重要参考。

  (四)答辩时间。5月27日至6月30日,具体如下:

  1.高级职称评审的答辩安排: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527日至31,包括中学学科的德育、心理健康、语文、数学、外语、初中道德与法治、高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

  第二阶段:611日至15,包括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管理,以及小学学科的德育、心理健康、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科学

  2.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答辩安排:625日至627

  每位申报人的具体答辩时间、时段另行通知,具体安排由各区教育局联系人提前2天通知落实,各申报人务必提前半个小时到单位所属区答辩点报到。

  (五)答辩形式。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不见面”服务的要求,面试答辩继续采用远程网上视频答辩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在单位所在区指定答辩点参加答辩,专家在评审现场通过网络与申报人进行答辩,申报人的答辩情况通过视频直接回传到答辩现场。

  (六)各区教育局根据申报人数(200人以内)至少设置4个答辩场室(含备用答辩室),每增加100人增加一个答辩场室。场室的设备摆放和网络等按我办指定要求配置,答辩工作所需的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由各区确定,并请于5月20日前报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各区答辩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答辩点协助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申报人,并通知申报人按规定的答辩时间地点提前半小时报到。由于答辩人员较多,时间安排紧,不接受申报人员提前更早报到。若申报人晚于规定时间10分钟报到的,将在所属学科评议组全部申报人答辩结束后再重新安排答辩。如果因申报人的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申报人不得有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公平的行为。申报人答辩前在指定地点等候,自觉服从各答辩点的安排,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答辩室(除白纸和笔外,不准携带其他书面材料),答辩时不得谈论与答辩内容无关的事项。违反评审纪律的,依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1.广州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市属学校属地安排表.xlsx

附件2.广州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各区答辩地点、联系电话.docx

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邓老师、匡老师,联系电话:83585241、8349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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