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流程
一、评前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经竞岗成功后参加职称申报。获得单位推荐的申报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栏目“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二)材料逐级审核报送
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委办。
区属学校—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市人社局
市属学校—主管部门—市教育局评委办—市人社局
民办学校参照《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材料报送的补充说明》(附件1)进行申报。
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专家评审
评委会按照《实施方案》、《特教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市属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实行网上在线评审。其它评委会是否采取网上在线评审,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委办将评审结果报人社部门审核发证。
(四)学校聘用
学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二、评委会和学科组设置
区所属的中小学(含属地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对应区初评委会;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所属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报市教育局初评委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任职资格评委会受理系统申报评审电子和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以评审工作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含网上申报材料要求),供参考。见附件2-4。
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会的按照“申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材料目录表”(见附件3)的要求将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委会须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中列出的材料分类装订报送。广州市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评委会实行网上在线评审。向该二评委会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只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论文原件(发表的论文交原件,没发表的需要在打印件上由学校科组长签名确认,盖单位公章审核)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3)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免冠彩照);
(4)已填写好基本信息的论文鉴定表(每篇送审论文)一式三份(见附件5);
2.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3.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计算机模块: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精神,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职称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325号)规定,同一类别两个及以上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按一个模块合格证计算。
5.继续教育: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6〕18号)要求,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并按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验证结果。
6.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课题:市教研院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8.论文: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宣读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原件。
9.申报美术中小学初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2)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3)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三)材料报送地点和咨询电话
市直有关单位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2室(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联系人:龙新潮,联系电话:83491530;联系人:何文革,联系电话:83495159;联系人:蔡奕生,联系电话:83499489)。
四、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