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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3-24 18:04:2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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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注意事项: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第二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受理范围

  广州户籍、广州居住和广州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含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以专科、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参加认定的广州市高校在校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广州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开展,满足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阶段申请。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4月11日9:00至4月21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报名及提交材料。

  2.申请人提交“穗好办”APP材料时间:4月11日9:00至4月25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未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已提交材料后续需要补正的,截至时间为5月12日)。

  申请人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下方“办事”按钮,找到“考试教育”专题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服务;也可直接在APP首页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完成信息采集。

  3.体检时间:4月1日至4月23日内完成,各区指定医院体检开放时间见附件1。

  4.材料审核时间:4月12日12:00至5月13日12:00。

  5.受理申请时间:5月13日。

  6.核查居住证信息时间:4月12日至5月12日。

  7.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4月22日至5月16日。

  8.审批时间:5月16日至5月20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作出认定结论,并向社会公告。

  9.证书发放时间:另文通知。

  (二)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6月16日9:00至6月20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报名及提交材料。

  2.申请人提交“穗好办”APP材料时间:6月16日9:00至6月28日17:00(在此时间段内未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已提交材料后续需要补正的,截至时间为7月10日)。

  申请人在手机官方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注册登录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点击下方“办事”按钮,找到“考试教育”专题进入,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服务;也可直接在APP首页搜索“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完成信息采集。

  3.体检时间:6月1日至6月25日内完成,指定医院体检开放时间见附件1。

  4.材料审核时间:6月16日9:00至7月11日12:00。

  5.受理申请时间:7月11日。

  6.核查居住证信息时间:6月21日至7月10日。

  7.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6月21日至7月14日。

  8.审批时间:7月15日至7月18日,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结果,作出认定结论,并向社会公告。

  9.证书发放时间:另文通知。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见附件2。

  (二)报名。

  1.申请人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3。

  2.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区教育局;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三)选择确认点。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点均为各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生证等正确选择确认点:

  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确认填写的认定信息无误后,提交认定申请,取得报名号:4015XXXX,且只有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并注意保存备查。

  (四)材料申报。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申报及审核的方式为“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前往线下确认点办理。

  1.材料提交方式。

  认定材料的确认环节需要申请人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报名,取得报名号,完成相应材料提交;二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完成信息采集。

  以上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所提交材料,可以自动核验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交,不能核验的,需要申请人提交该材料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PDF格式,不大于190KB)。

  (1)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穗好办”APP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

  (2)身份证明材料。

  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在读研究生同步学籍报名的,还需补录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信息(注意:教师资格认定中的应届毕业生,仅限普通全日制最后一学期);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

  (3)学历证明。

  申请人在“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需在手机端下载“学信网”APP,完成“学信网”向“中国教师资格网”推送学历信息进行授权;

  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不能核验的,申请人需要提前通过在“学信网”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特别提示: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未通过核验且没有进行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自动同步,不需要提交;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交原件扫描电子版。

  (5)体格检查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全市各区任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不需要申请人上传“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由各区认定机构收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特别提示: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就近参加体检。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6)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部门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4、5),由申请人填报《广州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后发送邮件至gzjszg@163.com,并联系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3494295),收集相关信息后报省教育厅办理。申请人收到函件后(邮费到付),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填报《广州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7)发送邮件至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邮箱(gzjszg@163.com)。

  (7)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申请人上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五)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报名及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中“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或查阅“穗好办”APP是否有留言信息,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认定的材料审核工作将在5月13日前完成,第二阶段认定的材料审核工作将在7月1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人数多,材料审核不分先后,请申请人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六)认定审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给予“认定通过”或“认定不通过”结论,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并在官方网站及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结论,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

  (1)邮寄。申请人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中国邮政EMS快递,邮费到付)。

  (2)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穗好办”APP,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请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材料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8。

  附件:

  附件1: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指定医院(2025年上半年).xlsx

  附件2: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pdf

  附件3: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6:广州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申请人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7:广州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台湾申请人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8: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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