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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 发布时间:2020-05-07 15:47:4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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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笔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上旬,笔试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面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10日。相关公告请关注网址:广州市教育局官网 https://jyj.gz.gov.cn/yw2/xxhjsfw/zgrd/index.html。


  二、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

  (一)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是否延长?

  参加“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各批次笔试,已通过的单科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即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成绩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参加“2017年下半年批次(含)之前”单科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终止,因此不再延长。

  相关考试批次成绩有效期限调整汇总表:

考试批次

成绩有效期限

调整前

调整后

2018年上半年

2020年6月30日

2021年6月30日

2018年下半年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上半年

2021年6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2019年下半年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二)已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是否延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推迟,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三、在上半年报名期间(2020年1月9日—11日)成功缴费考生可以申请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

  (一)“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的受理方式和受理时间。

  受理方式:网上受理。考生须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eea.edu.cn),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页面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确认提交即可。

  受理时间:2020年4月26日-5月31日。

  (二)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下半年还需要重新报名吗?

  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直接获得2020年下半年考试资格,下半年考试报名时不需要重新报名。

  (三)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变更”考试科目?

  如果考生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则考生2020年下半年考试科目与2020年上半年考试所报考试科目一致,报名系统不允许考生“变更”考试科目。

  如果考生希望在下半年考试中“变更”考试科目,此次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申请退费”,在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重新报名。

  (四)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变更”参加考试省份(考区)?

  如果考生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则考生2020年下半年参加考试省份(考区)与2020年上半年考试所报省份(考区)一致,报名系统不允许考生“变更”考试省份(考区)。

  如果考生希望在下半年考试中“变更”考试省份(考区),此次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申请退费”,在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重新报名。

  (五)已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的考生,能否再选择“申请退费”?

  考生不能再选择“申请退费”。报名系统在考生提交转考申请时将提示考生“申请一经确定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六)已选择“申请退费”的考生,能否再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

  考生不能再选择“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报名系统在考生提交退费申请时已提示考生“申请一经确定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七)已选择“申请退费”的考生将如何得到考试费?

  考试退费将按照“原卡原退”原则,依照考试费缴纳路径,退还至考生当初缴费的账号中,请考生及时查收。

  另外,由于申请退费人数较多,请考生耐心等待,退费成功后会有短信提醒。

  (八)如考生逾期受理截止时间仍未做出选择,报名系统将如何处理?

  如考生逾期未做出选择,报名系统将按照“申请退费”处理。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无法按时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一)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如何实施?

  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二)《通知》中高校毕业生范围是什么?

  《通知》聚焦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主要适用于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先上岗高校毕业生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为有效防范执业风险,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四)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其他职业资格,是否可以“先上岗、再考证”?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其他准入类职业资格,有的职业活动风险较高,有的报考职业资格有从业年限条件,高校毕业生不能直接报考,还有的受限于国际公约等,不宜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政策。对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各部门将继续落实已出台的稳就业举措,根据实际研究出台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好就业。目录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与就业创业挂钩,高校毕业生均可“先上岗、再考证”。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作为就业创业的硬性要求,用人单位也不得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作为招聘的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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