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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21-06-15 09:29:0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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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申请人:

  我市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让广大申请人及时了解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市教育评估中心温馨提示各位申请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认定时间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间:6月15日0时~6月24日18时;

  (二)“穗好办”APP开放时间:6月15日9时~6月27日18时;

  (三)体检时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认定体检推迟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官网公告。

  二、认定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以下人员:

  (一)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广州的人员、港澳台人员、驻穗部队人员、广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三)广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本科、专科毕业生)。

  (四)免试认定人员: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三、具体操作指引

  请查阅“广州市教育局”官网或关注“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搜索《广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公告内容完成网上报名和上传资料。咨询电话:020-83494295。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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