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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23-03-31 17:03:5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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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港澳台申请人:

  在广州市参加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港澳台居民,请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关于学历认证。

  1.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2.申请人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需要申请人填写《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名电子扫描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需尽快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

  3.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后直接提交市认定办。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3494295。

附件: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3: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承诺书.docx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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