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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23-06-09 20:05:21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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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让广大申请人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政策要求和工作安排,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和材料提交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材料补正时间:6月16日8:30至6月28日17:30。

  (二)“穗好办”APP信息采集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2日12:00。  

  (三)体检事项:1.时间:6月16日至6月25日,在广州市指定的体检医院均可体检(可跨区体检);2.已参加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申请人,体检结果半年内有效,可参加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四)材料初审时间:6月16日12:00至6月22日12:00;材料复审时间:6月22日12:00至6月28日12:00。

  (五)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时间:6月22日至6月28日。

  (六)审批时间:6月28日至7月13日,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生成证书编号。

  (七)证书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特别提醒: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需要先在“穗好办”—“亮证”栏目中关联自己的电子居住证。

  二、认定对象

  (一)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广州的人员、港澳台人员、驻穗部队人员)。

  (三)广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州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免试认定人员。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具体操作指引

  (一)可查阅“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栏”—“资格认定”中《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可关注“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搜索关键字“认定”,即可查阅广州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三)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见下表。

广州市教育局

83494295

黄埔区教育局

61877385

荔湾区教育局

81199452

番禺区教育局

84641609

越秀区教育局

87652866

87653030

花都区教育局

36898895

海珠区教育局

89617235

89185320

南沙区教育局

34683336

天河区教育局

87583971

增城区教育局

82628689

白云区教育局

31529665

86371568

从化区教育局

37511283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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