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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广州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23-08-22 17:36:0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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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港澳台申请人:

  拟在广州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请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关于学历认证

  1.申请人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可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aisiteOutPageId=5116fa03bdb64c1a85f224e7af3b0270),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申请人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同上),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需要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取回函件后,需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3.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后直接提交至相关认定机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83494295

  附件: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3: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xlsx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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