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广州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温馨提示
各港澳台申请人:
拟在广州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请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关于学历认证
1.申请人持内地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可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
2.申请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aisiteOutPageId=5116fa03bdb64c1a85f224e7af3b0270),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申请人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同上),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需要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取回函件后,需尽快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半年内有效。
3.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后直接提交至相关认定机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83494295
附件: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